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我市前期已经对灵活就业并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且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在此基础上,按照财政部工作部署,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我市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梳理,凡涉及灵活就业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并印发了《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涉及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明确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取消我市设立的“社会保障卡工本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申领人在申领社会保障卡过程中不再缴纳费用,预计减轻社会负担1200万元。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继续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工作要求,做好涉及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政策落实和宣传工作,支持创造更多灵活就业机会、稳定就业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