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天津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20年,我市出台了《天津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主要根据中央办法的调整内容,在资金支持范围、支持方式和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调整。
一是支持范围。将原支持范围由地方科研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地方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地方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和地方科技创新项目示范,调整为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与目标导向类应用基础研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并对支持对象进行举例说明。其中《实施细则》中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特别将海河实验室纳入支持范围。
二是支持方式。将原支持方式由支持地方科研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的资金一般采取前补助的方式;其他方向资金支持方式综合采用前补助、后补助、补贴、奖励等多种方式,调整为:地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资金,鼓励综合采用风险补偿、后补助、创投引导等;其他方向资金支持方式,鼓励综合采用直接补助、后补助、以奖代补等。
三是不再编制三年滚动规划。根据简政放权有关要求,优化管理流程,取消省级科技部门、财政部门编制三年滚动规划上报审定工作,将项目审核制改为备案制。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编制本市当年引导资金实施方案,并及时将实施方案随资金分配情况抄送财政部天津监管局,同时报财政部、科技部备案。
通过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对天津科技项目的支持,有力地促进天津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新的科技创新生态的形成,有力地加快天津创新型城市建设步伐,推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创新中心的实现。
一是进一步激发了天津的创新创业活力,加快天津产业向高端化、高新化、高质化转变。二是显著推进了高端科技资源在津聚集发展,形成了一批居于全国领先的研发服务平台、研发领域和关键技术,产出了一批重大科技成果。三是显著增强了天津高新技术的产业化能力,创新体系加快完善,加快了创新创业生态系统的健全发展。四是推动了天津科技型企业发展,加速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加快形成。五是充分发挥了天津科技资源优势,推进了东西部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为决胜脱贫攻坚贡献强有力的科技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