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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经报】天津强化地方专项债券项目库管理

来源:中国财经报 发布时间:2022-07-21 17:28

  本报讯 日前,天津市研究出台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强化专项债券项目源头管控,加快构建地方专项债限额下达即可分配、分配完毕即可发行、发行之后即可使用的工作机制,以充分发挥专项债券拉动有效投资、稳住经济大盘的重要作用。

  一是突出“资金跟着项目走”。根据项目成熟度不同,将专项债券项目库划分为储备库、需求库、发行库和存续期库四级,实行分级管理,纳入下一级项目库管理的项目必须遴选自上一级项目库,不得越级入库。总的原则是谋划一批、申报一批,成熟一批、发行一批,形成滚动接续的项目入库管理机制,充分调动各区、各部门做实项目谋划储备的积极性、主动性。

  二是前置发行审核要求。将专项债券发行前集中审核调整为项目入库时分级提前把关。其中,纳入储备库管理的项目,必须完成立项审批手续,能够实现预期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且自申报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开工建设;纳入需求库管理的项目,必须取得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并已启动初步设计方案编制、完成“一案两书”(融资平衡方案、财务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编制;纳入发行库管理的项目,必须完成招投标程序,取得施工许可证,发行后资金可立即投入使用并在一年内使用完毕;已发行专项债券的项目,由发行库转入存续期库管理。

  三是注重压实各方责任。项目库管理依托财政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穿透式监测系统开展,突出“谁举借、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其中,市财政局负责项目库建设与维护,对拟入库项目申报材料完备性和融资方案进行审核;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储备库、需求库涉及项目的必要性、合规性和成熟度进行审核;市级主管部门和各区政府负责项目的谋划、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项目单位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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