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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经报】天津发布政采审批审核“明白纸”

来源:中国财经报 发布时间:2022-07-29 14:44

  近日,天津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审批审核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变更采购方式、进口产品审核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从优化简化流程,确保政策执行更精准高效。

  对于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天津市财政局从四方面进行规范:一是引入内部会商流程。申请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项目,需单位内部管理部门(岗位)组织财务、业务等相关部门(岗位)内部就单一来源理由、必要性及合法性共同会商并出具书面意见,属于《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明确的“应当开展需求调查的采购项目”除外。二是明确单一来源公示要求。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单一来源采购项目不强制要求公示,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内控要求自行选择是否公示。三是明确单一来源论证专业人员数量和要求。参与单一来源论证的专业人员数量应为3名以上且专业人员应是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指标相关,以及了解市场情况的人员,不能与论证项目存在直接利害关系,不得是采购单位或者潜在供应商及其关联单位的工作人员。四是明确适用单一来源理由。对法定情形中的“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情形,采购人应阐明项目功能的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或专利、专有技术及服务的独占性。

  在进口产品审核方面,《通知》明确了论证专家资格要求和专家论证意见。其中提出,参与进口产品论证的产品专家的技术专业或从事工作应与拟采购进口产品所涉及的领域相关,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论证专家应围绕拟采购设备的具体应用场景、采购需求设定与具体应用场景的对应性和匹配度、进口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的市场行情和发展现状,以及进口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在技术性能、指标参数、价格及售后服务等方面的具体差异等提出明确、具体意见。

  《通知》还从三个方面为相关项目执行“提速”:一是简化部分项目采购流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实施的货物或服务项目,对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包,在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2家时,采购包预算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市级预算单位变更采购方式无需市财政部门审批。二是优化部分项目审核流程。经审核通过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项目,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因法定情形需重新组织采购的,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应重新提交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除必须提供的申请材料外,还应单独说明在原采购项目组织过程中国产产品供应商参与的情况,以及评标委员会或者3名以上评审专家出具的采购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三是压缩财政部门审批审核时限。符合要求的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进口产品申请项目,财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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