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社指〔2022〕143号
市医保局:
根据你局《关于申请2022年部门预算支出调整的函》申请,按照预算管理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就调整拨付你局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直达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整拨付的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具体金额和列支科目等详见附件。
二、请你局加强资金使用和管理,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及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并接受财政部天津监管局监督。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你局按照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资金调整情况表
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2年1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