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农指〔2022〕43号
滨海新区、津南区、西青区、北辰区和远郊五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89号),依据《市农业农村委关于报送2023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部分农业农村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测算分配建议的函》(津农委计财函〔2022〕71号),现就下达2023年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列入2023年“2130153农田建设”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目编码为12000022P82000310003J,具体金额详见附件。
二、中央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区要严格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财预〔2021〕165号)要求,下达上述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保持与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并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接受财政部天津监管局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三、根据《天津市农业农村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津财农〔2019〕134号)等规定,各区要根据下达的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绩效目标,指导项目实施单位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大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23年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预算明细表
2.中央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2023年提前下达)
2022年1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