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金〔2021〕6号
各区财政局,各地方金融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金融企业财务快报工作,全面及时掌握我市地方金融企业的财务状况及资产质量情况,现将《财政部关于修订金融企业财务快报有关填报事项的通知》(财金〔2020〕12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方金融企业应于第一、二、三季度后10日内向市财政局报送快报,各区财政局应于第一、二、三季度结束后12日内向市财政局报送本辖区金融企业汇总快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表,银行类、证券类、保险类和其他类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应与第四季度其他快报报表一并于年度结束后15日内报送。报送各季度报表时,遇节假日顺延。
联系人:天津市财政局金融处 邱旭;
联系电话:23311489,15102275077。
附件:财政部关于修订金融企业财务快报有关填报事项的通知
2021年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