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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中央财政2021年 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5-08 11:33

津财农指〔20213


各涉农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26以及市农业农村委《关于申请调整2021年中央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安排建议的函》(津农委计财函202116就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直达资金管理

    2021年中央财政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范围直达资金标识为2021年中央财政农田建设补助项目-01中央直达资金各涉农区对此予以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直达资金预算组织实施,及时做好直达资金信息导入监控系统工作。中央财政2021年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预算列入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大专项”(各涉农区具体金额详见附件1,列入2021“213农林水支出科目接受财政部天津监管局监督。

二、保障投入水平不降低

    日前,《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农田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26)对我市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由30万亩调整为26万亩、资金预算由3亿元调整为2.08亿元,核减资金预算9200万元。各涉农区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农田建设任务作为重点事项,不断完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在中央和市两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基础上,积极统筹地方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债券、土地出让收益等资金保障财政资金投入,实现投入水平不降低,确保完成当年农田建设任务。

三、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遵照天津市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津财农〔20206号)和《天津市农业农村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津财农〔2019134号)要求,认真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2021年4月26日

(联系人:闫自仁;联系电话:23303740-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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