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综指〔2021〕11号
区财政局: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湿地生态补偿办法的通知》(津政办规〔2021〕6号)等文件规定以及《市规划资源局关于2021年湿地生态补偿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分配建议的函》(津规资湿地函〔2021〕195号),经核实,现下达你区2021年湿地生态补偿资金 万元,用于 湿地生态补偿支出,请列“2130212 湿地保护” 预算支出科目。
请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专项用于相关项目支出,依法合规使用资金,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021年4月30日
(联系人:廖怡成;联系电话:23205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