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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部门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12-28 17:54

津财库〔202151

市级各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部门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36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强化制度落实,夯实基础工作。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完善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管理制度为导向,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部门决算管理办法》等规定,扎实做好部门决算管理工作,加强和规范单位会计核算,及时清理核实部门预算收支和往来款项,认真清查各类资金资产,依法依规编报部门决算。同时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有关规定,完善预算编制,硬化预算约束,压实支出责任,加快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健全决算编审机制,严把数据质量关口,真实、准确、完整反映部门预算执行结果,不断加强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

二、完善决算批复,深化信息公开。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开展部门决算批复和公开工作,规范批复方式,完善批复内容,要以决算批复为依据,对有关事项予以整改,规范调整决算报表和会计账簿。同时要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形式,在决算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决算报表及编制说明,推进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占用和预算绩效管理等信息与部门决算同步公开,加强舆情研判和宣传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升决算公开的透明度。

三、加强数据分析,发挥决算作用。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财政部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要求,积极推进单位会计核算系统、部门决算管理系统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融合,实现数据资源共享,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加强决算分析应用,深入挖掘数据价值,为领导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同时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和改革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专题调研,为加强财政财务管理建言献策,发挥决算反馈预算、促进预算编制和管理的重要作用,服务财政各项改革工作。

                          202111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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