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08-30 23:51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项目支出决算表

、关于空表的说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 况



一、主要职责

依照天津市河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关于河北区人民法院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批复》(北编字【201592号)的批复,我院主要职责包括依法审判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或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第一审案件;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定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依法审判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本院业务经费、物资装备的使用和管理;办理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内设13个职能处室,无下辖预算单位纳入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

四、《支出决算表》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项目支出决算表》

注:以上决算公开表均作为附表,附于决算公开说明文档后。


、关于空表的说明

1.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94,166,347.77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716,196.14增长0.77%主要原因是:社保缴费政策变更,职业年金支出增加,以及聘任制书记员相关支出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93,799,768.37元,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8,647,637.11元,主要原因是:职业年金收入增加以及聘任制书记员经费收入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9,057,964.94元,占94.94%;其他收入4,741,803.43元,占5.0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93,144,640.29元,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322,574.48元,主要原因是:职业年金支出增加以及聘任制书记员相关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84,678,147.69元,占90.91%;项目支出8,466,492.60元,占9.09%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89,057,964.94元,与2020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152,349.07元,增长3.67%主要原因是:职业年金支出增加以及聘任制书记员相关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057,964.9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61%,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3,152,349.07元,增长3.67%主要原因是:职业年金支出增加以及聘任制书记员相关支出增加

(二)支出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057,964.94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公共安全支出”80,722,610.50占比90.6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97,050.01占比5.84%;“卫生健康支出”3,138,304.43占比3.52%

(三)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5,360,000.00元,支出决算为89,057,964.9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18%。其中:

  1. 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63,098,000.00元,支出决算为75,784,349.9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1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招录人员等导致执行中追加经费
  2. 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年初预算为3,980,000.00元,支出决算为4,251,494.5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8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执行中追加项目经费
  3. 公共安全(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686,766.00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全部为抚恤金支出,年初无法预估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434,000.00元,支出决算为3,464,824.5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9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导致保险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略有不同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717,000.00元,支出决算为1,732,225.4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8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导致保险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略有不同
  6.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273,000.00元,支出决算为2,272,588.1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导致保险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略有不同
  7.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858,000.00元,支出决算为865,716.2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90%,决算数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导致保险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略有不同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84,119,704.42元,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8,770,890.54元,主要原因是职业年金支出增加以及聘任制书记员经费由项目支出核算改为由基本支出核算。其中:人员经费74,614,198.90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公用经费9,505,505.52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464,455.52元,与2021算相比增加58,455.52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案件数量增长,燃油费用成本增长,造成公车运维费用增长。具体情况:

()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50,000.00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用一般公共预算列支因公出国(境)费。2021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0人次。

()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464,455.52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4,455.52元,与预算相比增加109,455.52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案件数量增长,燃油费用成本增长,造成公车运维费用增长;公务用车购置费300,000.00元,与预算相比持平2021年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33辆,购置公务用车1辆。

()2021年公务接待费决算0.00元,与预算相比减少1,000.00元,主要原因是未用一般公共预算列支公务接待费2021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9,505,505.52元,比2020年增加134,056.52元,增长1.43%。主要原因是:物业费及劳务费支出有所增长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2021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362,906.5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5,341.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237,565.57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371,789.17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7.2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5,341.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87%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1231日,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共有车辆3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2辆、其他用车11辆,其他用车主要执行用车、囚车等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6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2台(套)。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已对5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金额4,758,260.52元,自评结果已随部门汇总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一并公开。本部门2021年度未自行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无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决算。是指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机关运行经费。反映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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