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03-23 20:05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2022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二、关于收入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三、关于支出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九、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关于空表的说明  


  

  

  

  

  

  

  

  

  

  

  


  

第一部分    

  

一、主要职责

依法审理本辖区的民商事、刑事、行政和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指定管辖的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内设 13 个职能部门

  

  

  

  

  

  

  

  

  

  

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270.1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44.4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6620.4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5.1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39.0万元。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22年收支总预算7314.50万元

二、关于收入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22部门预算收入7314.50万元,与2021算相比减少3.9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了一般公共预算48.3万元,上一年度其他资金结余44.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结余44.4万元,占0.6%;一般公共预算7270.1万元,占99.4%;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关于支出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22支出预算7314.50万元,与2021算相比减少3.9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了一般公共预算48.3万元,上一年度其他资金结余4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00.7万元,占94.3%;项目支出413.8万元,占5.7%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7270.10万元2021算相比减少48.3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了一般公共预算48.3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270.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上年财政结转结余0万元2022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7270.1万元2021算相比减少48.3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了一般公共预算48.3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6576.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5.1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39.0万元。

、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270.1万元,与2021算相比减少48.3元,主要原因是压减了一般公共预算48.3万元。

(二)具体情况

1、  公共安全支出(类)6576.0万元,与2021算相比减少42.7元,主要原因是压减了日常公用支出部分,其中:

法院(款)6576.0万元,包括行政运行(项)6162.20万元,主要用于法院日常行政运行案件审判(项)413.8万元,主要用于和审判业务相关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55.1万元,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455.1万元,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303.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51.7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职业年金

卫生健康支出(类)239.0万元,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39.0万元,包括:行政单位医疗(项)201.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的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项)37.9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

2、按上述格式依次说明。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856.3万元,与2021预算相比增加9.9万元,主要原因是新招录了人员7名。其中:人员经费5527.4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468.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9.4万元。

公用经费1328.9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1320.8万元;资本性支出8.1万元。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45.9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增加39.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增加24.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增加19.5万元。具体情况:由于执法执勤用车老化已到报废年限,今年需更换执法执勤用车1辆,预算24.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的原因为了满足执法执勤车辆日常的正常运行维护。

一、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减少5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无出国安排

二、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45.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20.5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增加19.5万元,主要原因是为了满足执法执勤车辆日常的正常运行维护;公务用车购置费24.9  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增加24.9万元,主要原因是执法执勤用车老化已到报废年限,今年需更换执法执勤用车1

三、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0.5万元,2021年预算持平

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2022年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预算中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的说明

2022年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预算中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22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328.9万元包括办公费25.1万元、印刷费2.0万元、水费9.0万元、电费75.0万元、邮电费15.0万元、取暖费57.0万元、物业管理费310.0万元、差旅费1.0万元、维修(护)费13.0万元、租赁费340.5万元、会议费0.5万元、培训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专用材料费2.0万元,劳务费185.0万元、工会会费38.5万元、福利费38.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5万元、其他交通费172.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1万元、资本性支出8.1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22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79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86.5万元。主要项目是:其他家具用具项目1.2万元,复印纸项目10.0万元,房屋租赁服务项目340.5万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310.0万元,其他服务项目136.0万元。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7月底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1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无)。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3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涉及预算金额  

413.8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2.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关于空表的说明  

1.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2.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202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注:以上预算公开表均作为附表,附于预算公开说明文档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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