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综指〔2020〕39号
____________区财政局:
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0〕80号)要求,依据《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分配建议的函》(津规资业函〔2020〕809号),现提前下达你区中央财政2021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____________万元(详见附件),用于森林资源管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湿地等生态保护支出。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具体列支科目见附件)。
请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36号)规定,管好、用好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接受财政部天津监管局监督。
2020年12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