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预算公开 > 专项资金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拨付中央财政 服务业发展资金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12-30 16:56

津财建二指〔2020〕42号

各区财政局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预拨中央财政2019年服务业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津财建二指〔201920)、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拨付中央财政2019年服务业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津财建二指〔201943号)和《市商务局关于请调整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的函》(津商财务函〔2020115号),现对各区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进行调整(详见附件),用于支持2020年天津市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项目。请将资金及时拨付至项目单位,加强财政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接受财政部天津监管局监督。

此项资金请列入2020“2160299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预算支出科目。


                          20201223日    

(联系人:李鸿昳;联系电话:23391879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IE版本小于9,为了不影响您的浏览效果,请升级IE版本!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