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建二指〔2020〕42号
各区财政局: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预拨中央财政2019年服务业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津财建二指〔2019〕20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拨付中央财政2019年服务业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津财建二指〔2019〕43号)和《市商务局关于商请调整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的函》(津商财务函〔2020〕115号),现对各区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进行调整(详见附件),用于支持2020年天津市家政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项目。请将资金及时拨付至项目单位,加强财政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接受财政部天津监管局监督。
此项资金请列入2020年“2160299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预算支出科目。
2020年12月23日
(联系人:李鸿昳;联系电话:23391879)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