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农指〔2020〕53号
各相关区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全面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实施零基预算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45号)要求,依据市水务局《关于2021年水务改革发展资金安排意见的函》,现提前下达2021年市财政水务改革发展资金预算(具体金额详见附件)。请将此项资金列入2021年“21303 水利”预算科目,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请你们会同区水务局严格按照《天津市水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020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