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综指〔2021〕38号
滨海新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1〕10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提前下达2022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你区2022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项目代码:12000021P87000410001H,专项资金目录:海洋保护管理)25000万元,支出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00120 海域与海岛管理”。
二、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你局在向下下达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并接受财政部天津监管局监督。
三、请你局加大区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根据我市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明确的各项资金分担比例,严格落实你区应负担的财政资金。你局对应安排的地方资金一并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反映,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要在预算指标文件中按资金来源分别列示,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分别登录。
四、你局应按照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 2022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项目绩效目标总表
2. 2022年度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2021年1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