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综指〔2021〕40号
区财政局:
根据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关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市与区县分成比例的通知》(津财综〔2006〕52号)规定,经审核,返还你区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项目代码:12000021E02WY065GRTDG;专项资金:新增费补助各区) 万元,并提前下达你区2021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项目代码:12000021P08T25R10002Q;专项资金:新增费补助各区) 万元(负数为上解)。
附件:1. 2020年返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明细表(不印发各区)
2.提前下达2021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指标明细表(不印发各区)
3.绩效目标表
2021年11月23日
(联系人:孟庆林;联系电话:23205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