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建一指〔2021〕136号
滨海新区财政局: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市对区转移支付制度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7〕45号)要求,为提高相关区和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完整性,做好对区专项转移支付工作,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关于认定2020年度天津市民营企业总部并下达奖励资金计划的通知》(津发改民营〔2021〕346号),现提前下达2022年民营企业总部认定奖励资金预算2000万元(项目编码、资金明细、绩效目标等详见附件)。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50899 其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
请你局按照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做好2022年度预算编制,上述提前下达的预算纳入2022年度市、区两级结算。请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确保项目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和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附件:1.提前下达2022年民营总部认定奖励资金明细表
2.预算项目绩效表
2021年1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