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教指〔2021〕105号
市市场监管委:
你委《关于申请第四届天津质量奖奖励经费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按照《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天津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津市场监管规〔2020〕13号)及《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公布第四届天津质量奖获奖组织名单的决定》(津市场监管质发〔2021〕13号)规定,现拨付你单位第四届天津质量奖奖励资金500万元,用于发放5家获奖组织一次性奖励各100万元。项目库编码:12000021P654UM8100059。
此款请在“2013810 质量基础”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支。
请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管理并使用好此项经费,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资金监督和绩效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1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021年1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