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社指〔2021〕90号
市级有关单位,各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委:
根据《市卫生健康委 市财政局 市残联关于做好天津市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津卫基层〔2021〕565号)和《市卫生健康委 市财政局 市残联关于公布2020年天津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市级绩效评价结果的通知》(津卫基层〔2021〕564号)等文件要求,按照第七次人口普查各区常住人口数和市卫生健康委提供的相关项目预算以及104元/人·年的补助标准,现下达(拨付)你区(单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补助资金,具体明细详见附件。
此项资金请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科目。请市级有关单位,各区卫生健康委、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保质保量做好本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专款专用,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涉及直达资金调整问题,将另行发文。
附件:1. 天津市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明细情况表
2. 天津市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市级补助资金情况表
3. 市级单位资金分配表
4. 绩效目标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