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农指〔2022〕42号
蓟州、宝坻、西青、滨海新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84号)和《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86号),现就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水库移民扶持资金(基金)预算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将2023年中央财政水库移民扶持资金(基金)预算提前下达你们(专项资金目录:库区移民扶持,具体项目代码、金额和科目详见附件1)。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请你们会同区水务局严格执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2〕1号)等规定,认真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请你们会同区水务局按照《天津市水库移民扶持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津财农〔2019〕115号)要求,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填报《天津市水库移民扶持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并于2023年1月29日前报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将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在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水库移民扶持资金(基金)预算明细表
2.天津市水库移民扶持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2022年1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