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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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33XY/2021-00077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财政局
发 文 字 号 :
津财绩效〔2021〕16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市级各部门、各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从事预算绩效评价业务,严格第三方机构执业质量监督管理,促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监〔2021〕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切实履行好管理和监督责任

市财政局依法依规对我市第三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从事预算绩效评价业务进行统筹管理和监督,按照预算管理级次,财政检查局受市财政局委托依法依规对市级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从事预算绩效评价业务进行管理和监督,各区财政局对辖区内区级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从事预算绩效评价业务进行管理和监督;各级主管部门对本部门机关及所属单位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从事预算绩效评价业务进行管理和监督。第三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各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应当予以配合。

二、认真做好《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

预算绩效评价是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环节和管理手段。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暂行办法》,对照《暂行办法》加强对第三方机构选择程序、资质条件、职业道德、执业质量、涉密管理、档案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对发现的第三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的违法违规等行为要及时进行处理,并按规定向有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举报或反馈。

三、加强第三方机构信用管理平台的应用管理

预算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信用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为财政部统一建设开发的平台系统,第三方机构、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可以登录财政部官网进行相关录入、查询等操作。我市区域内从事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的第三方机构需按要求统一在平台登录本机构信息,并通过平台上传预算绩效评价报告等有关信息;各委托方可通过平台查询第三方机构有关信息,并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平台以适当形式将第三方存在的违法违规信息及时上报。涉及平台的有关问题和建议可及时向市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部门反馈(联系电话:23303740-2803)。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     

                         2021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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