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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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合作交流办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我市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33XY/2021-00098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财政局
发 文 字 号 :
津财规〔2021〕20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合作交流办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我市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税务局、人社局协作支援部门、乡村振兴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18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合作交流办关于确定我市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扣减限额标准的通知》(津财税政201914)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1231日。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         市人社局

市合作交流办          市乡村振兴局

20211231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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