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行政〔2019〕49号
各区财政局,滨海新区公安局及各区公安分局:
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财综〔2016〕10号)要求,我们制定了《2020-2022年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专门化目录(公安)》,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20-2022年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专门化目录(公安)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公安局
2019年12月2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