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将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
资格考试考务费项目名称变更为注册城乡
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
的复函》的通知
津财综〔2018〕96号
市人力社保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将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项目名称变更为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的复函》(财税〔2018〕87号)转发给你们,并据此将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中的“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变更为“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请一并遵照执行。
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2018年9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