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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6-03-29 10:33

天津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0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以下简称《规定》)以及2015年天津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编制。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表,附注等八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5年,我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要求,认真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36号)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紧紧围绕市委、市人民政府中心工作以及公众关切,以涉及我局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为重点,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制度机制,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效性和公信力进一步提高。

(一)完善机制加强管理。

一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对我局的公开指南进行复查,对内容缺失或者更新不及时的,及时进行了更新完善。积极应对信息公开范围不断扩大、公开内容不断细化的新形势,着手开发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软件。二是严格执行《天津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机构设置、审核流程、部门职责,同时不断规范审查环节,完善会审意见,保存办理痕迹。三是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主要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财法〔2015〕4号)的要求,重新修改了我局统一规范的答复格式,制定了申请答复文书的标准化文本。严格按照法定15个工作日的时限履行答复程序,责成专人每日登录“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并通过该平台、电子邮件、邮寄、电话等进一步拓展依申请公开受理和答复渠道,更好地发挥互联网和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的作用,为申请人提供便捷服务。在及时准确公开信息的同时,严格防止出现失泄密和损害公众个人合法权益问题。

(二)落实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一是根据国务院和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出台了《天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制订了《天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操作指南》及流程图,将专项资金管理划分为设立、调整、申报和审核、拨付和管理、信息公开等五个环节。二是为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有关要求,制发了《天津市市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津财预〔2015〕98号)、《2016年天津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津财预〔2015〕75号)等文件。三是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的有关要求,印发了《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公开政府采购合同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采〔2015〕60号)文件,实现了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行政处罚结果等信息全部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15年我局累计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7526条,公开的信息全文电子化率达100%。根据信息内容要求,均在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公开的方式为纸质件和电子文档两种,公开的渠道为我局部门网站及其子网站、“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微博微信等平台。公开的信息内容主要包括: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重大项目政府资金支持实施情况、资金管理办法、会计管理等各类规章制度、财税政策及税收调整情况、政府采购目录标准和招投标信息、涉税违法信息等。

(二)公开形式和途径。

1.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政府网站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15〕15号)要求,按照市政府办公厅统一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对我局门户网站和所属单位外网网站进行了普查和备案工作,并按要求对长期不更新的“僵尸网站”、“僵尸栏目”进行了整改和关停。二是加快财政地税系统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建设,通过微信建立“微访谈”,每月设立一个主题,并由有关处室负责人进行受访解答相关难点热点问题,努力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打造成促进财政税收政策宣传、优化纳税服务、提升税务形象、开展舆论引导的重要新载体。三是配合贯彻落实国家和我市有关要求,在门户网站增加“专项资金管理信息公开”、“政府购买服务”、“税收违法案件信息”、“权责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等专题。

2.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中心。

在财税规范性文件等各类主动公开文件正式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主动、及时、完整向市图书馆、市档案馆和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3个市级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中心提供纸质文件,方便公众查阅。

3.政策解读及贯彻情况。

我局通过参与天津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的新闻发布会、天津新闻广播《公仆走进直播间》、天津市电视台采访等,对国家和我市出台的财税经济与深化改革等重要政策及落实情况进行解读。内容包括:一是推进和扶持“双创”实体发展财税扶持政策情况。二是支持“四清一绿”行动情况。三是加强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四是清理取消涉税审批事项情况。

4.热线服务电话。

2015年,12366纳税服务热线通过电话、网站和现场接待累计提供各种服务132.9万次,主要服务指标均呈上涨态势。其中电话人工受理总量39.7万条;自动语音服务总量15.4万条;网站浏览38.7万次;现场接待129次。一年来,12366纳税服务热线从经济发展前沿和新形势下纳税人诉求出发,着力收集并反馈税收舆情,为纳税人与决策部门的沟通架设起高效有力的桥梁。全年共对10个重点问题进行了分析,已形成反映税收舆情的长效机制。

(三)公开的主要内容。

1.推进政府及部门预决算公开。

一是财政预决算公开。1月30日,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我市2015年预算草案。2月16日,我局通过财政地税门户网站公开了我市上年预算执行和当年预算安排情况,公开内容包括预算报告、编制说明及33张报表,涵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四本预算。新增市对区县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地方政府债券情况、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明细表、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汇总等6大类14张报表,并进一步细化至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和经济分类“款”级科目。8月4日,我局公开了全市、市级决算报告及一般公共决算、政府性基金决

 

算收支总表,一般公共决算支出明细表等12张报表,决算报表已全部细化至“项”级科目,并配发相关情况说明。10月16日,在报经市人大常委会审批后,我局公开了2015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包括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规模及用途,预算调整变更情况等内容。

二是部门预决算公开。在报请我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审批后,共有114个一级预算单位通过部门门户网站或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了部门预算和编制说明,并细化至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除涉密信息外,均细化至“项”级功能科目。同时,进一步扩大部门决算公开范围,市级99个部门(包含114个一级预算单位)按照统一要求,于2015年8月28日,通过各部门门户网站和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了部门决算和编制说明。未公开部门主要是转制企业所属党校、科研院所等,预算规模相对较小,仅包括离退休人员经费及部分业务费等,将于明年纳入预决算公开范围。16个区县全部实施了部门决算公开工作,各区县按照区政府的相关要求,参照本区县部门预算公开的范围、体例和内容,公开了2014年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决算及相关说明。部分区县预算单位公开部门决算时,对本部门的支出经济分类情况一并进行了公开。

三是“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3月6日,我局通过门户网站公开了市级“三公”经费预算总额情况及分项数额情况。截至3月底,114个预算单位已全部通过部门门户网站或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了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及分项情况,并对两年预算增加变化原因进行了具体解释。8月28日,我市99个部门“三公”经费决算均随部门决算一并通过各部门门户网站和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进行了公开。各部门公开“三公”经费决算时,公开了上下年度间“三公”经费增减变动情况说明及相关实物量,此外,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分项公开,使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更加透明,公务接待费进一步细化说明接待批次和接待人次,以便公众更详细地了解接待费使用情况。

四是转移支付预算公开。2月份,我局向社会公开了2015年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提前下达情况,该报表共计16张,分别对应我市16区县,全部编制至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并对应具体项目,包括养老、医疗、城市建设、农田水利等多项重要民生项目。

五是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提升我市绩效评价工作整体质量,引入高水平中介机构参与重点项目绩效评价,9月8日至9日,我局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实施了竞争性磋商招标工作。此次招标共有23家中介机构参与竞争,主要来自北京、天津地区。我市科技、农业、就业等领域专家以及采购人代表共19人分别组成评标小组参与评标。经过认真评审,共有5家中介机构中标,成交金额共计175万元。竞争性磋商过程实行全程公开透明,为建立绩效评价中介机构库,以及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

按照《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在抓好原有信息公开要求落实的基础上,我们于6月份印发了《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公开政府采购合同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采〔2015〕60号),要求采购人依法在采购合同签订2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告。同时,对于财政部门依法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和行政处罚结果均已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开。至此,我市实现了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行政处罚结果等信息全部公开。2015年,已公开政府采购合同2744份,公告投诉处理决定13项,行政处罚结果1项。

3.推进权力清单信息公开。

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制度的意见》(津党办发〔2015〕8号)要求和市编办的具体安排,我局积极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工作。制定了《关于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工作的实施方案》,共确定市级财政、地税职权事项77项,其中行政许可4项,行政处罚49项,行政检查4项,行政确认8项,其他类12项。每一个职权事项的内容包括职责、职权名称、职权编码、职权类型、法定依据、实施机构、管理权限、运行流程、责任事项、监督方式和职权运行流程图,经报请市编办批准,及时在门户网站公开权力清单。

4.推进政府债券发行情况公开。

2015年是我市首次实行地方债自发自还,按照财政部工作要求,印发了2015年天津市政府一般债券、专项债券发行兑付办法和招标发行规则,并对社会公布。我们积极做好承销团组建、信用评级、信息披露、招标发行等工作。2015年,财政部共计下达我市政府债券额度565亿元,其中置换债券472亿元,新增债券93亿元。目前我市已完成全年政府债券发行工作。

 

政府性债务支出投向情况表



单位:亿元

                     

政府债务                    

或有债务                    

合  计

2591.5

2858.7

市政建设

895.8

1363.7

土地收储

674.3

123.6

保障性住房

412.5

780.0

交通设施

186.1

176.6

农林水利

108.2

28.4

教科文卫

17.0

59.6

生态保护

45.7

20.5

其他周转贷款

251.9

306.3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依申请情况。

2015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5件,已答复的申请总数为85件,比去年同期增加10%。其中,当面申请15件,信函申请19件,网上申请51件,均已答复。

(二)依申请办理情况。

申请的政府信息主要涉及财政预算决算数据、涉税咨询、土地出让金缴纳等。不予受理答复的原因是超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宗旨和工作范围。本年度收到的依申请政府信息中,“同意公开答复的18件不予公开答复7件;申请信息不存在11件;申请内容不明确5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19件;非政府信息9件。

四、收费及减免情况

按照《条例》要求,结合目前的实际情况,本着减轻群众负担,便利群众的原则,所有依申请全年未收取任何费用。

五、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度共发生3件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行政复议案件和0件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行政诉讼案件,结果均为维持原有答复意见。

六、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总的来看,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着的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主动公开的数量和范围还需进一步增加和扩大,公开的形式还需进一步拓展和创新,依申请公开的界定和把握还需进一步提高等。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央和市人民政府有关要求,深刻领会《条例》精神,继续巩固和完善原有各项制度和内容,总结积累经验,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表


 

 

 

 




统计指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7526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34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34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1364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6162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197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11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1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6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2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45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2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1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统计指标

单位

统计数

   (一)收到申请数

85

          1.当面申请数

15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51

          4.信函申请数

19

   (二)申请办结数

85

         1.按时办结数

85

         2.延期办结数

0

   (三)申请答复数

85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9

         2.同意公开答复数

18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2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12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3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19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18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5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2

四、行政复议数量

3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3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统计指标

单位

统计数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0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1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1

    2.兼职人员数

0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3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2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189

八、附注

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天津财政地税政务网”http://www.tjcs.gov.cn网站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天津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4号,邮编:300042,电话:022-23205412)。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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