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简体| 繁体 无障碍 长者模式

天津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8-03-07 18:01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2008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以及2017年天津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编制。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表,附注等八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7年,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天津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69号)的部署,根据《关于印发财政部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财办发〔2017〕2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要求,结合天津财政地税工作实际,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党的十九大战略部署,自觉践行“四个意识”,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天津实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统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助力改革发展。

(二)提高认识。

以学习贯彻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以及天津市2017年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的要求为契机,局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迅速学习传达,要求各单位和各处室所有人员充分认识在新形势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创新工作思路,加强协调协作,真正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三)健全组织机构。           

根据工作职能和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我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津财办〔2017〕19号),成员包括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中涉及的相关处室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同时,确定一名局领导具体负责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落实公开工作情况。

一是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天津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69号)、《关于印发财政部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财办发〔2017〕2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要求,结合天津财政地税工作实际,我局制发了《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7年天津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财办〔2017〕18号),并主动向社会公开。二是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学习和研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结合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相关事项开展专题研讨会。三是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要求,我们对照中国社会科学院《2016年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报告》,逐项进行梳理,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逐项提出整改措施并加以落实改进。四是对2017年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项进行调整和细化,使考核具有可操作性。五是我局2017年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中开设政务公开发展历程、政务信息写作、政府信息公开等课目,专题讲授了政务公开知识,树立了政务公开意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17年,我局累计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7830条,公开的信息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全部按照信息内容要求在20个工作日内以纸质件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通过门户网站及其子网站、“天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微博微信等平台主动公开。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涉及公民、其他组织切身利益并需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通知公告制度办法等各类信息329件,采购招投标信息1200余条,发布微博4330条,微信221条,政务微博受到26万余人关注,回复社会公众留言、私信289条。

(二)公开形式和途径。

1.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按照国务院政府网站监测情况通报,及时清理网站历史内容,确保门户网站平稳运行。二是对政务信息等栏目版块进行调整和完善,梳理办事和公开目录。三是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工作部署,开设了“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行政执法公示平台”、“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建议提案办理”和“国务院六项减税政策”等专栏。四是对主动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加注“时效”等检索属性。五是对办税指南进行梳理,删除失效条目,修改错误条目,新增发布百余条,补充完善办税指南相关要素。六是发挥门户网站统一入口作用,整合所有办事服务平台通过门户网站进行登录。

2.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中心。

在财税规范性文件等各类主动公开文件正式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主动、及时、完整向市图书馆、市档案馆和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3个市级政府信息公开查阅服务中心提供纸质文件,方便公众查阅。

3.政策解读及贯彻情况。

一是我局主要负责人在门户网站解读《天津市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在天津卫视《视实》、天津电视台新闻频道《第一观察》和天津经济广播电台《天津早晨》等节目,围绕水资源税试点改革,解读热点政策问题。二是天津国地税局领导亲自带领相关部门负责人走进天津人民广播电台“公仆直播间”,做客天津北方传媒集团“新闻会客厅”,围绕4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进一步减税降费的部署要求,宣传解读税收政策,介绍“纳税服务春风行动”新措施,持续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增后劲。三是围绕小微企业减免税、增值税抵扣、企业技术研发税收优惠、加速固定资产折旧税收政策、印花税改革、个人所得税两处申报、纳税诚信体系建设、金税三期征管服务、房地产税收政策、新能源车辆税收政策等内容,回应社会关注、关切。四是围绕“两会”税收热点以及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放管服”工作部署,携手开展宣传报道。在各类媒体刊发宣传稿件87篇,其中中央电视台1篇,人民日报6篇,新华社15篇,中国税务报2篇,天津日报5篇,今晚报3篇。五是税务部门落实市委、市政府“安排万名干部,搭建服务平台,优化政策服务,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工作部署。为大企业集团提供“订单服务”,推进“双万双服”活动。六是落实国家及天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纲要》要求,开展A级纳税登记评定工作,扩展自然人纳税信用管理渠道。1月上旬,新华社、《人民日报》、《天津日报》、《今晚报》、天津广播电台、《中国税务报》报道了我市试行核查建立自然人涉税失信档案制度,350人核查补缴个人所得税2687万元,98%以上自然人核查失信档案被撤销的消息。

4.热线服务电话。

2017年全年,12366纳税服务热线服务总量为1058.88万次,同比上升379.35%。通过电话提供服务55.22万次,同比下降11.37%,其中人工接听45.31万次,自动语音服务8.81万次,回拨回访1.11万次;网络提供服务987.69万次,同比上升927.34%,其中:网页浏览987.53万次,网站留言回复1510次;短信提供服务15.92万次;现场接待服务498次。全年人工受理各类涉税事项共46.64万件,较去年同期的48.01万件下降2.85%,截至目前受理事项办结率为99.94%。

(三)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津政办函〔2017〕54号)要求及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局对以我局名义制定的财税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一是印发了《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津财法〔2017〕42号),确认现行有效文件374件,确认废止或者宣布失效文件311件,确认部分有效文件15件,总计700件。二是印发了《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9号),确认继续有效文件105件,确认废止或失效文件31件,确认部分有效文件11件,共147件。清理结果已在我局门户网站公开,并在原文件中进行标注。

(四)公开的主要内容。

1.深入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

一是拓展公开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等规定,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单位外,督促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全部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严格做到100%全覆盖。同时,明确公开主体责任,政府预决算由财政部门公开,部门预决算由各部门公开。

二是加强指导,确保落实。为扎实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定期召开各区财政工作会和市级部门预决算公开布置会,对预算公开工作进行专题部署,确保工作落到实处。2017年,分别制定了市级部门以及区级政府和部门预算公开指导性文件,拟定了《2016年度天津市市级部门决算公开工作规范》,对公开主体、公开时限、公开形式和公开内容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使各级各部门预决算公开有章可循、便于操作,为细化落实预决算公开要求奠定了制度保障。

三是完善公开样式。制定统一的公开模板,政府预算方面,公开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四本预算”;部门预算方面,公开各项收支的明细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安排情况,一并公开预算编制说明。

四是细化公开内容。将支出预算(除涉密信息外)全部公开至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全部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的款级科目。在配发的说明中主动公开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收支变化、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等情况,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五是规范公开渠道。自2017年起,我局在门户网站建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在法定时间内集中公开了政府预决算及167家市级单位2017年度部门预算和146家市级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并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级分类,方便社会公众查阅监督。

六是健全监督机制。市级层面,建立预算公开归口负责制,由各业务处室就对口管理部门的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定期自检,对存在困难较多的预算单位进行有针对性的重点督促和指导,对于自检后发现的公开数据遗失、公开体例不符合要求等情况立即协调整改。区级层面,依托稳增长数据报送系统,要求各区定时上报预算公开情况,提供相关文件凭证,建立长效监督统计机制。

七是根据部门决算公开的新变化、新特点,主动在新华社、央广网、《天津日报》等主流媒体刊登介绍情况,提供资料,为我市部门决算公开工作做好积极的舆论引导,在财政部通报的2016年全国预决算公开排行榜中,我市排名由第26名提升至第7名。

2.按月公开全市财政收支情况。

自2010年至今,在天津财政地税门户网站按月主动公开全市财政收支情况,包括全市一般公共财政收支和全市政府性基金收支等。从2016年初起,对每年的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草案进行解读,形式包括文字、手册、图表、音视频、新闻访谈等。内容包括:政府预算概览、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和部署、财税体制改革、预算审查审计监督、代表建议提案办理等。

3.降费公开情况。

2017年以来,我市共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34项,全年预计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26.6亿元,2018年及以后年度每年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44.4亿元。

一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我市印发《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津财综〔2017〕34号),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调整政府性基金3项,包括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调整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和设置上限征收标准。全年预计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16.7亿元。

二是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我市印发《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津财综〔2017〕58号),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国家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12项,包括房屋转让手续费、放射性废物送贮费、船舶检验费、卫生防疫防治收费(子项3项:卫生检测费、委托性防疫服务费、预防性体检费)、河道采砂取土管理费、产品质量检验费、计量收费、认证费、检验费、婚姻证书费工本费、检验检测费和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我市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4项,为道路运输(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工本费、人防工程使用费、拆除公厕补建费、街道整修工程补偿费。全年预计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1.64亿元。

三是根据《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或停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津财综〔2017〕99号),自2017年5月1日起,取消新建住宅配套非经营性公建配套费;自2017年7月1日起,停征我市设立的停车场易地建设费、(园林绿地)异地补建绿地代建费。全年预计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7.44亿元。

四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自2017年7月1日起,降低国家设立的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包括公民出入境证件费、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全年预计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0.15亿元。

五是根据《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或降低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综〔2017〕139号),自2017年12月1日起,我市向企业免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5项,包括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耕地开垦费、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费、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废弃物海洋倾倒费;降低收费标准1项,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合并项目2项,包括“单位生活垃圾处理费”与“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合并为“城镇垃圾处理费”、“占路费”与“赔补偿修复费”合并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全年预计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0.67亿元。

为提高涉企收费政策透明度,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我市编制并定期公布《天津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天津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天津市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及相关征收政策依据,通过天津财政地税政务网主动公开。同时,将我市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报送财政部,纳入全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一张网”,在财政部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4.税收优惠政策公开情况。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市于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帮助纳税人正确理解改革目标和政策内容,保障试点工作平稳运行,市财政局、市地税局会同市国税局广泛动员力量,构筑多个宣传阵地,在门户网站开设“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专栏”,发布政策指引和涉税业务经办流程,提高纳税人获取涉税信息的便捷性和针对性,使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获知动态的税制改革信息。同时,通过微博、微信、QQ群、涉税服务二维码等方式加强与纳税人的互动交流,收集整理纳税人遇到的共性问题并及时进行集中解答,提高政策咨询工作效率,有效回应了试点纳税人的共同疑问,助力营改增试点改革平稳着陆。及时转发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等7项各类税收政策文件65份。

5.推进化解过剩产能信息公开情况。

为规范和加强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253号)要求,市财政局会同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人力社保局拟定了《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细则》(津财建一〔2016〕41号)。细则中明确中央财政下达专项奖补资金后,由市国资委会同审核小组各成员单位核定每家集团公司奖补额,市财政将资金拨付至专项奖补资金专用账户。2017年中央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已下达我市,同时,已在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天津财政地税政务网将资金分配情况向社会公示。

6.PPP项目公开情况。

一是完善制度框架,健全政策和技术支撑。研究制定并对社会公开发布《天津市PPP专家库管理办法》和《天津市PPP咨询机构库管理办法》,公开公示已入库PPP专家110名及咨询机构111家的组建、管理和使用情况。

二是积极稳妥推进PPP项目落地。不断夯实我市PPP项目储备,对市级和区县分类施策,采用文件征集、调研帮扶、培训宣传等方式,疏通PPP项目发起渠道。经遴选审核,我市有34个项目纳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管理平台供社会公开查询,涉及项目总投资1355亿元。

7.政府债务领域公开情况。

一是强化债务风险监测预警。健全债务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工作联动,组织召开多部门防范金融债务风险专题会议,沟通金融运行走势、监管政策变化和行业风险状况,积极研究制定应对方案和具体措施。

二是健全信息化支撑机制。深入多个区和融资平台实地调研,多方征求意见建议,逐步细化功能需求,着力打造具备“动态监测、源头管控、资债平衡、名录管理、风险分析”五大功能的全市债务综合信息平台。

三是强化政府债务预算约束。将政府债务收支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建立跨年度平衡机制,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加大政府债券在民生领域支持力度,将507亿元新增债券,全部用于轨道交通、棚户区改造、环境治理、水利设施等重大公益性项目,并将政府债务限额、余额、种类、举借、使用、偿还在市财政局官网全部向社会公开。

8.金融领域相关政策公开情况。

根据市委、市政府《天津市海河产业基金设立方案》(津党发〔2017〕12号)要求,依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号)和《财政部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财建〔2015〕1062号)规定,在学习调研《湖北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政府出资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起草了《天津市海河产业基金政府出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书面征求市金融局、海河产业基金筹备组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经第二次海河产业基金管委会审议通过,于6月16日由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执行并向社会公开。

9.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公开情况。

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天津市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69号)的实施部署,市财政已将《2016年度天津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在天津财政地税门户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依申请情况。

2017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62件,与上年基本持平。申请的政府信息主要涉及预决算数据、土地出让金、专项资金、税收数据、涉税政策、纳税情况等。

(二)依申请办理情况。

申请的政府信息主要涉及财政预算决算数据、涉税咨询、土地出让金缴纳等。不予受理答复的原因是超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宗旨和调整范围。本年度收到的依申请政府信息中,“同意公开答复的41件不予公开答复44件;申请信息不存在17件;申请内容不明确2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35件;非政府信息32件。

四、收费及减免情况

按照《条例》要求,结合目前的实际情况,本着减轻群众负担,便利群众的原则,所有依申请全年未收取任何费用。

五、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度共发生9件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行政复议案件和2件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行政诉讼案件,结果均为维持原有答复意见。

六、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着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公开的主动意识还有待提高,公开的形式还需进一步拓展和创新,贯彻落实还有待加强,主动公开的数量和范围还需进一步增加和细化,对依申请公开难点问题的界定和把握还需进一步提升等。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深刻领会精神,扎实做好各项公开工作,提升公开质效。

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表








统计指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7830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21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21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2079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433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221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1200

二、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7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3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1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1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8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统计指标

单位

统计数

   (一)收到申请数

162

          1.当面申请数

8

          2.传真申请数

0

          3.网络申请数

138

          4.信函申请数

16

   (二)申请办结数

162

         1.按时办结数

136

         2.延期办结数

26

   (三)申请答复数

162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7

         2.同意公开答复数

41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9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44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0

                   涉及商业秘密

15

                   涉及个人隐私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3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35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17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2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4

四、行政复议数量

9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9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2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2

   (二)被依法纠错数

0

   (三)其他情形数

0










统计指标

单位

统计数

六、举报投诉数量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0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2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2

    2.兼职人员数

0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8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155

八、附注

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天津财政地税政务网”网站http://www.tjcs.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天津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4号,邮编:300042,电话:022-23205412)。


附件:

IE版本小于9,为了不影响您的浏览效果,请升级IE版本!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