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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发行2022年第十三批天津市政府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12-01 10:21

津财库〔202233

2022-2024年天津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

为支持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经天津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发行2022年第十三批天津市政府债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行条件

(一)发行场所。本批债券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

(二)品种和数量。本批债券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计划发行面值总额为68.25亿元。

(三)时间安排。本批债券20221129日公开招标,1130日开始计息,具体情况如下。

债券名称

招标时间

期限

计划发行额(亿元)

2022年天津市政府专项债券(八十一期)

1129日上午

1030-11:10

7

0.20

2022年天津市政府专项债券(八十二期)

1129日上午

1030-11:10

15

1.7

2022年天津市政府专项债券(八十三期)

1129日上午

1030-11:10

30

17

2022年天津市政府专项债券(八十四期)

1129日上午

1030-11:10

20

0.44

2022年天津市地方政府再融资专项债券(十四期)

1129日上午

1030-11:10

3

48.91

(四)上市安排。本批债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上市交易。

(五)兑付安排。本批债券由天津市财政局支付发行手续费,并办理还本付息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债券名称

债券期限

计划发行额(亿元)

还本付息方式

合计


68.25


2022年天津市政府专项债券(八十一期)

7

0.20

每年支付一次利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2022年天津市政府专项债券(八十二期)

15

1.7

每半年支付一次利息。从债券存续期第6年开始还本,每年还本金的10%。已兑付本金自兑付日期不再付息。

2022年天津市政府专项债券(八十三期)

30

17

每半年支付一次利息。从债券存续期第11年开始还本,每年还本金的5%已兑付本金自兑付日期不再付息。

2022年天津市政府专项债券(八十四期)

20

0.44

每半年支付一次利息。从债券存续期第11年开始还本,每年偿还本金的10%已兑付本金自兑付日期不再付息。

2022年天津市地方政府再融资专项债券(十四期)

3

48.91

每年支付一次利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六)发行手续费3年期债券发行手续费为承销面值的0.4‰3年期以上债券发行手续费为承销面值的0.8‰

二、招投标

(一)招标方式。本批债券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

(二)标位限定。每一承销团成员最高、最低标位差为60个标位,无需连续投标。投标标位区间为招标日前1-5个工作日(含第1和第5个工作日)财政部公布的财政部-中国国债收益率曲线中,相同待偿期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与该平均值上浮30%(四舍五入计算到0.01%)之间。

(三)时间安排。20221129日上午10:30-11:10为竞争性招标时间,竞争性招标结束后15分钟内为填制债权托管申请书时间。

(四)参与机构。2022-2024年天津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承销机构,名单附后)有资格参与本次投标。

(五)招标系统。本批债券于招标日通过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组织招投标工作,现场操作由财政部(国库司)代表天津市财政局办理,天津市财政局对财政部(国库司)进行相关操作所产生的相应结果将予以认可,并由天津市财政局承担法律责任。

三、分销

本批债券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可于招投标结束至缴款日进行分销。承销机构间不得分销。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分销价格。

四、发行款缴纳

承销机构于20221130日前(含1130日),按照承销额度及缴款通知书上确定金额将发行款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缴入天津市财政局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天津市财政局指定账户收到款项时间为准。承销机构未按时缴付发行款的,按规定将违约金通过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缴入天津市财政局指定账户。支付报文中附言为必录项,填写时应注明缴款机构名称、债券名称及资金用途,如:XX公司2022年天津市政府专项债券(X期)发行款(或逾期违约金)。

天津市财政局收款账户信息:

名:待报解预算收入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天津市分库

号:020000000002278001

汇入行行号:011110002002

五、其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号)规定,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22年天津市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有关规定外,本次发行工作按《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债券发行兑付办法〉的通知》(津财库〔202111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的通知》(津财库〔202112号)规定执行。

附件:2022-2024年天津市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名单

                          202211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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