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是第七个“国家宪法日”,同时也迎接了第三个“宪法周”。我局精心组织安排,结合财政工作,多渠道多方式开展法治宣传,积极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一是“学”,领导干部带头学习。11月27日、12月4日,局党组书记、局长、财政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刘健先后主持召开局党组会议暨财政法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分别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局领导班子成员结合自身工作谈体会,表示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更好地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依法全面履行财政职能,规范行政决策程序,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广大财政干部自觉通过网络专栏、微视频、交流研讨等方式进行了学习。
二是“宣”,多渠道多方式宣传。制定了《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安排了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民法典,网络观看庭审、开展法治专题讨论等八项重点内容。利用天津财政内外网、微信公众号、学习强国、电子显示屏、粘贴挂图等媒介渠道,以飘窗、微视频、问答式电子挂图等方式进行宣传展示,并通过专项答题、交流研讨等手段,广泛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财政征收局、财政检查局、预算编审中心、国库支付中心、投资业务中心、信息中心、财政局党组党校等直属单位在本单位进行了宣传。
三是“实”,联系实际收实效。按照市普法办要求,在重点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等同时,结合财政工作实际,着力宣传民法典、预算法实施条例、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了与干部生活密切相关的传染病防治法、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引导广大财政干部增强法治意识,树立法治思维,培育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促进宪法宣传周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2020年是“七五普法”收官之年,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决议精神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重要任务,民法典、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也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干部将以宪法宣传周为契机,持续深入学习,学思践悟,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提高财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以积极的财政之为助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