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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动态

市财政局“四个”措施 依法保障乡村振兴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6-29 21:14

近期,市财政局采取多层次学习宣传、多途径安排资金贯彻落实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以下简称“促进法”),全面提高财政依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水平。

——邀请专家普法,提高法治意识。6月2日,邀请市农业科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副主任委员程奕同志,为全市财政系统作了题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发展”的讲座,全面领会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和我市出台的乡村振兴政策文件精神,重点讲解刚刚出台的促进法重大意义及法律核心要素,促使广大财政干部深刻认识到新阶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性和紧迫感,提高了财政部门依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自觉性。

——领导带头学法,依法安排预算。6月11日局党组集体学习促进法,充分认识到促进法是第一部以乡村振兴命名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强化了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的顶层设计,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具有“四梁八柱”地位,为财政部门新阶段筑牢了依法安排乡村振兴预算资金。今年,全市财政“支农兴水”支出年初预算146.9亿元,剔除上年度一般债券和抗疫特别国债因素,按可比口径增长8.9%,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长4.1%高出4.8个百分点,依法保障“米袋子”“菜篮子”,大力服务种业安全发展,支持水资源、水生态、水安全“三水”民生建设,为全面实施促进法奠定了坚实基础。

——部门深入学法,强化依法理财。第一时间组织职能部门认真学习促进法,重点领会法律与财政资金投入、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土地出让金计提、乡村振兴基金、政策性农业保险等具体条款和法律要义,强化依法理财意识,认真履行促进法律赋予财政工作任务,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安排资金,坚决防范财政运行风险、部门支付风险和基层稳定风险,为依法保障乡村振兴贡献财政之为。

——系统广泛学法,凝聚力量源泉。及时将促进法、《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以及法律解读材料等编印成《乡村振兴促进法学习材料汇编》,发至全市十个涉农区财政局,各涉农区财政局以集体学习、交流讨论等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广大干部学习促进法,形成学法用法“上下贯通、一抓到底”的工作力量源泉,有力地促进乡村振兴考核评价制度、报告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的落地落实,为财政部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创造积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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