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校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思政课教学质量,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设立市属中小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奖励绩效。并于近日配合市教委等部门,制定了市属中小学校思政课教师岗位绩效发放管理办法,对发放对象及分配原则、使用和管理、绩效考核和监督检查等提出了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岗位奖励绩效的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思政岗位奖励绩效的发放范围为市教委直属中小学校,发放对象为在编在岗且每年承担思政课教学任务的专职思政课教师。按照月人均1000元标准,由市财政年度预算予以安排,相应核增下一年度学校绩效工资总额,并纳入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予以单列,不受年人均收入调控线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