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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土地供应工作调整后相关收入征缴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0-01-03 16:25

 

津财综〔201971

有关区财政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财政征收局,票据中心:

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外环线以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不含公开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土地供应工作调整至相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推进天津市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2018)上线有关事项的通知》(津财综〔2018〕9号)有关规定,现将上述土地供应工作调整后相关收入征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土地出让金执收部门

土地供应工作调整后,由相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负责起草本辖区范围内上述项目的供地方案,土地出让金由相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执收。

二、相关土地出让金收入征缴管理

执收单位通过非税系统开具《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缴款人持缴款通知书通过银行柜台、POS机刷卡、网银等非税系统支持的缴款渠道,将应缴款项缴入市级国库。缴款人如需正式财政票据,可在缴款成功后向执收单位提供缴款识别码,申请开具《天津市非税收入统一缴款书》。涉及征缴收入退库事宜,由相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填报《天津市市级非税收入退库申请书》,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核后,提交市财政征收部门按规定流程办理。

三、CA证书和财政票据使用管理

相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应向市财政征收局申领CA证书,向市财政局票据管理中心申领财政票据,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CA证书和财政票据的使用管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

相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要认真落实“放管服”改革措施,规范做好相关收入执收工作,严格按照确定的收入级次收缴土地出让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对调整土地供应审批事项管理,加强对相关收入征缴情况监督。市财政及相关征收部门要提供非税收缴系统服务保障,加强市级土地出让金征缴工作监督管理。

本通知自2019年7月15日起执行。在执行日期之前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批的项目,土地出让金仍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执收。

 

           市财政局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19年7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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