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办〔2020〕11号
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加强天津市财政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机构设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对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成及其职责
(一)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刘健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梁宣健 党组成员、副局长
邢立华 党组成员、副局长
连东青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宇娜 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春霞 二级巡视员
成员由市局办公室、法制监督处、人教处、后勤财务处、信息化处和各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落实措施。
2.研究提出我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工作重点。
3.对我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提出实施方案。
4.研究部署我局网站建设与管理的重大事项。
5.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各单位各处室抓好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落实。
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及其职责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职能由市局办公室和法制监督处承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处级领导作为办公室成员。
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处室负责具体工作的人员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可对成员进行调整。
(二)主要职责。
1.负责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和考核。
2.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编制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3.承办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意见征集、新闻宣传、舆情管理等事宜。
4.对拟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和法律法规审查。
5.负责我局网站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维护和更新政务信息。
6.负责与上级主管机构及各地区各单位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工作联系。
7.负责组织召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会议,并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8.负责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信息交流及相关其他职责。
三、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召集,也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
四、工作要求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要主动研究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积极参加领导小组有关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各成员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2020年3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