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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准予天津天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执业许可的批复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8-09-07 16:15

津财法〔201829

天津天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你们报送的关于申请天津天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执业许可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天津天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

二、天津天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为:

姓名

注册会计师编号

国家/地区

是否为移居境外人员

前3年内是否因执业行为受过行政处罚

前3年内是否因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而被作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撤销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决定

从业经历

是否办理完从原所转出手续

若为原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是否办理完退伙或者股权转让手续

累计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时间(年)

最近一次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后连续执业时间(年)

张雅荔

120000520274

中国/
天津

6

6

郭丰臣

120000400120

中国/
天津

12

12

赵世环

120000530322

中国/
天津

15

15

李红

120000560387

中国/
天津

12

12

王方英

120000400104

中国/
天津

19

19

三、天津天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主任会计师为张雅荔。

四、许可天津天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从事下列业务: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其他会计服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此复。

 

2018年8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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