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综〔2019〕80号
全国清理口岸收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整治口岸乱收费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64号)要求,我市立即全面开展排查和整治口岸(含海港、空港,下同)乱收费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对国家通报的满洲里口岸部分单位和企业乱收费、乱涨价抵消减税降费效果问题,我市各相关部门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国家清理口岸收费工作部署,不折不扣把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有关部门加强协调联动、统筹推进,明确任务分工、强化责任落实,认真对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要求,全面排查清理整顿口岸环节收费行为,对不符合收费管理规定的收费项目坚决依法取消,对超出标准的收费坚决予以纠正,对不合理的收费标准坚决降低,对变花样乱收费、乱涨价的行为严肃问责,坚决斩断伸向减税降费政策红利的黑手,切实巩固和扩大减税降费工作效果。
二、全面摸底排查情况
为进一步做好清理口岸收费工作,我市高度重视、专题研究,分管领导和相关同志多次赴企业暗访、抽查。同时,对照满洲里口岸乱收费突出问题,对我市口岸收费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排查范围包括报关(报检)、货代、物流、仓储、货物装卸、检疫处理等环节,相关部门和单位向进出口货物收取的各类收费。
(一)关于口岸收费目录清单。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我市自2018年4月起,开展天津港口降费提效治乱出清优化环境专项行动,对口岸各项收费进行逐项梳理,进一步明确收费主体、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价单位、定价形式等内容,编制天津口岸进出口环节收费目录清单,涵盖政府性基金、实行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企业自主定价的进出口环节集装箱经营性收费项目。2018年4月28日,将收费目录清单在口岸管理部门网站、天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对外公示。按照国家对于口岸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的要求和统一模板,2018年10月,对包括海港口岸、空港口岸收费目录清单进一步完善,继续对外公示,并通过天津日报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方便企业查询,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天津港集团也率先公布“一站式阳光价格”清单,大幅减免货代、船代服务等10项口岸常规费用,减免集装箱称重、查验服务等16项口岸其它收费,实现了“上线封顶、总额控制”和“明码标价、公开透明”,打造天津港口岸服务的“价格标杆”。
近期,经各主管部门和天津港集团核实,我市口岸收费目录清单格式规范、内容完整、要素齐全,符合国家要求。同时,对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场变化和需求对口岸进出口环节增加或减少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及时调整。例如,对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下调收费标准以及对船公司收费标准梳理后,都进行了及时动态更新。
(二)关于口岸经营企业的市场准入。
经排查,我市对报关、检疫处理、货代各环节经营没有因政策限制因素导致企业无法进入市场提供服务的情况。对照满洲里海关检疫处理企业利用独家经营的市场优势地位借机变相涨价问题,对我市检疫处理企业进行了重点排查。海关总署对口岸检疫处理企业和人员资质实行行政审批,目前,天津口岸取得检疫处理资质的企业有9家,由天津海关对外公示,进出口企业可自愿选择检疫处理企业为其服务。熏蒸、消毒等检疫处理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通过天津海关门户网站、收费大厅电子屏等方式进行收费公示。
天津海关认真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召开检疫处理企业座谈会,要求检疫处理企业杜绝乱收费、重复收费、超出核准范围收费等现象。经实地检查部分检疫处理企业工作流程、收费公示和开具发票情况,天津海关所属天津口岸卫生科技开发服务公司集装箱熏蒸业务,收费标准为180元/20英尺箱,360元/40英尺箱,低于其他8家检疫处理企业,更低于上海口岸民营检疫处理企业集装箱熏蒸业务收费标准。天津口岸检疫处理企业已形成市场竞争,不存在企业无法进入市场参与经营或仅有极少数企业能够经营的情况。
(三)关于政府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天津口岸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性收费共6项,分别为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引航(移泊)费、拖轮费、停泊费、围油栏使用费,收费标准均由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另有政府性基金2项,分别为港口建设费、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由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立项并制定标准。除此以外,我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没有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不存在借服务性收费名义指定机构向企业收取费用并参与资金分配的问题。
经对天津港集团所属的天津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天津东方海陆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天津五洲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天津港欧亚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天津港联盟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经营性收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上述单位均已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企业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清晰、完整、要素齐全。实行政府定价的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标准全部严格按照规定,于2019年4月1日起进行了降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各项港口收费标准也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公示。因此,本市不存在对属于政府定价的服务超过定价标准收费或通过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情况。
(四)关于免除查验费问题。
我市口岸各环节收费中,应由政府提供的服务主要是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要求,自2016年4月1日起,我市实施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试点工作,免除费用由中央财政负担。由市财政局与市商务局(口岸办)负责落实国家惠企政策,开展免除查验费相关工作。2016年至2018年,财政部分别下达我市试点资金4660万元、9960万元、959万元,共计15579万元,已全部拨付至企业,并已由财政部天津监管局进行审核。因此,我市不存在政府部门转嫁负担,将本应由政府提供的服务交由企业承担并收取费用的情况。
市商务局(口岸办)对承担查验作业服务单位天津港国际物流发展有限公司、天津港兴东物流有限公司、天津振华国际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等进行了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检查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是否按海关查验费目费率表中确定的16项内容进行收费,现场调取政府付费明细,逐条查看是否有无重复收费和巧立名目收费的问题。二是检查是否按查验作业流程进行收费,如海关进行人工查验作业,验货费是否按查验现场反馈的实际情况收取费用,开门、半掏装、全掏装作业方式有无对应的收费项目;现场查看了收费作业凭证和收费作业系统。三是检查对查验没有问题的货物是否向企业另行收费,现场走访了相关货代公司和报关行。经核实,承担查验作业服务的单位能够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确定的收费目录、海关查验作业流程和收费标准收取费用,不存在向进出口企业重复收取和巧立名目收取经营性收费的现象,也不存在冒领套取中央财政降费补贴资金问题。
(五)关于货代企业代收服务费。
本市货代行业属于市场竞争充分的行业,在市商务局“天津市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管理(明码标价公示)平台”上进行收费公示的货代企业有2000多家,与行业管理部门没有隶属关系。对照满洲里问题清单,市商务局会同货代协会责成海港、空港相关收费企业排查在代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如港口建设费、安保费)时加收手续费问题。天津港集团公司对所属相关企业代收代付的收费行为进行检查,不存在代收代付费用时既收取代理服务费又加收费用的问题。
(六)空港口岸收费排查情况。
市商务局召开空港企业座谈会,指导企业对照空港口岸收费目录清单进行自查。会同市市场监管委对货站、查验场等企业进行抽查,及时指出企业明码标价不规范的问题,责成相关企业按期改正。会同机场海关,对空港口岸报关、查验、仓储及运输等环节收费情况进行了梳理、排查,未发现存在满洲里口岸的典型问题。为进一步优化空港口岸营商环境,降低企业通关成本,市商务局会同机场海关、航空物流区管理局研究决定,自2019年8月1日起,由航空物流区管理局对进口货物包装查验提供补贴,进口企业不再向查验场支付相关费用。
(七)其他排查情况。
一是市交通运输委对天津港港区内全部53家集装箱堆场企业及6家集装箱码头公司的收费情况进行了调研排查,未发现堆场企业存在满洲里口岸的典型问题,但个别堆场企业存在收费项目繁杂、过细的情况。市交通运输委召开部分堆场企业座谈会,研究简化、合并堆场收费项目,对服务内容相同或相似的收费项目进行归并,动态调整堆场行业收费目录清单。
二是市市场监管委对天津货运中心收费情况进行了检查。该中心收取的费用为正常装车产生的运费和有装卸车作业时产生的取送车费,收费标准均执行国家铁路集团公司的规定,并已在营业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据调查,天津港管辖范围均为企业专用线,无铁路自有货场,不产生仓储费、货物装卸费等费用。
三是市市场监管委先后下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口岸收费重点检查的通知》和《关于在全市继续开展口岸收费重点检查的通知》,部署全市市场监管部门自2019年2月至12月,对货代、船代、报关代理、物流、仓储、熏蒸、消毒、港口服务等环节开展收费重点检查,市区联动,通过重点检查、日常巡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大专项检查力度。截至目前,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检查人员600余人次,检查单位250余家,发现部分企业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和代收港口设施保安费时加收手续费等问题,均已责令整改纠正。
三、下一步工作
根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规定,按照《2019年深化天津港口降费提效治乱出清优化环境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着力推动港口降费升级,建立健全公平、透明、合理的港口服务收费体系,进一步清理规范港口收费。不断完善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加强目录清单动态管理,清单之外不得收费;健全多部门联合的口岸收费监督管理协作机制,加强反垄断执法力度,持续保持对口岸违规收费的高压态势;更好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规范行业服务标准、内容、流程和环节,压缩、归并、精简相关收费项目,引导口岸经营服务企业诚信经营、合理定价。
特此报告。
天津市清理口岸收费工作小组
(市财政局代章)
2019年9月9日
(建议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