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综〔2019〕87号
各非税收入业务代理机构:
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非税收入业务代理机构年度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津财综〔2019〕56号),我们对各非税收入业务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开展了2019年度综合考评工作,现将考评结果予以通报。
一、考评结果
按照相关规定,18家代理机构均按时报送了年度工作报告。有6家代理机构未制订或报送详实的应急机制或应急预案。有5家代理机构由于代理业务笔数较少等原因未被调查对象评分,为统一考评基数即以其他13家代理机构调查问卷平均分计算。
根据各项分值合计进行排名,前三名为农业银行99.41分、浙商银行98.68分、招商银行98分。各代理机构总计代收990亿非税资金、184万笔非税业务,其中代收非税资金前三名为农业银行179亿元、浙商银行128亿元和建设银行106亿元,占总金额42%;代收非税业务笔数前三名为光大银行60万笔、招商银行51万笔和农商银行36万笔,占总笔数80%。
二、存在的问题
此次考评反映出各代理机构服务工作整体较好,能够按照非税收入委托代理协议的要求认真履行代理工作。部分代理机构积极拓展业务范围和缴款渠道,为执收单位提供定制化代收服务,得到执收单位认可,提供多种线上缴款方式,满足缴款人不同缴费需求。但在考评中也发现一些问题。
(一)个别代理机构频繁发生日终未对账及缴库不及时的问题,导致非税收入未能及时缴库,相关应急响应机制不到位;
(二)部分代理机构对经办人员培训不到位,经办人员不了解非税收入代收业务,导致个别网点存在拒收非税收入的情况,容易引发缴款人投诉;
(三)多数代理机构未积极拓展代收服务范围和缴款方式,仅在网点提供现金、支票代收业务,未开放非税缴费平台、个人或企业网银、手机银行、第三方支付等线上缴款渠道,在缴款便利性上有待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代理机构要针对此次考评工作中反映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及时进行改进,积极加强管理,不断提高代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缴款方式,持续改善缴费人的缴费体验。
2019年10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