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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03-24 15:42

津财绩效〔20213

各有关市级部门、各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引导我市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促进第三方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现将《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严格履行委托事项的决策程序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要求和内部控制相关制度规定,有针对性的选取预算绩效管理委托事项,有甄别、有考量的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坚决杜绝不分析、不梳理、不总结,完全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全部委托给第三方机构实施。同时,各部门各单位要坚决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合理编制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管理的年度预算,从紧从严控制委托第三方机构的经费支出,注重发挥第三方机构在推动预算绩效管理过程中四两拨千斤的助推作用。

二、严格落实第三方机构参与的范围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指导意见》明确的范围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管理工作,合理界定职责分工。对《指导意见》中禁止预算部门或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自身绩效管理工作开展评价的事项,不得以任何理由突破;对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等属于部门或单位强化内部管理的事项,原则上不得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应通过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人员培训等措施逐步自行解决,不得夹带在其他预算绩效项目中,变相交由第三方机构完成。

三、强化第三方机构出具报告的应用

各部门各单位在绩效管理工作中要注重发挥第三方机构具有较强专业性的优势,更好促进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各部门各单位对第三方机构发现的绩效目标执行偏差、管理漏洞等要及时采取措施落实整改,对第三方机构提出的改进建议要积极采纳,对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绩效结果要主动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探索绩效结果与资金分配的挂钩机制。

四、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监督管理

各部门各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对第三方机构要加强监督管理,及时跟踪掌握第三方机构工作进展。对委托过的第三方机构要进行跟踪抽查,建立管理台账,记录第三方机构执业情况、完成时间、遵守纪律情况等。对工作中发现存在重大纰漏或严重违背执业操守的第三方机构,各部门各单位除依法依规及时处理外,要及时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反馈,促进第三方机构行业自律。

附件: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

意见

                          20213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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