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在市委坚强领导和市人大监督指导下,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报告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决策部署,全面加强我市法人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一)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总量、类型及经济指标情况
2017年末我市纳入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编报范围的国有控股和参股的法人金融企业45户,其中:市级企业30户,区级企业15户。企业资产总额28,072.6亿元,负债总额25,955.6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2,117亿元,国有资本498.7亿元,形成国有资产(国有资本应享有权益)1,174.1亿元;营业收入1,701.8亿元,归属母公司净利润227.5亿元,实缴税金130.8亿元。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分布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主要集中在市本级。2017年末,市级国有资产总额27,953.3亿元,形成国有资产1,155.4亿元,分别占99.6%、98.4%。
(三)银行业金融机构占比最大
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形成国有资产分别为22,610.2亿元、910.3亿元,分别占80.5%、77.5%。
(四)境外资产总量和分布
2013至2017年我市金融企业没有境外投资及形成的资产。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市国资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直接或间接参与地方国有金融企业管理工作。各部门协同配合,认真落实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各项工作要求,在完善管理体系、推进企业改革、优化收入分配、健全管理机制、规范资产处置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完善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框架体系
近年来,市国资委构建了以产权登记、评估监管、产权转让、国有股权管理为基础的制度体系,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对渤海银行、天津银行、天津农商银行、滨海农商银行、天津信托、北方信托、渤海证券、恒安标准人寿、渤海财险9家金融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对除渤海财险外的上述8家金融机构开展业绩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党组织归口管理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上述9家在内的45家国有控股和参股金融企业的财政财务管理、绩效评价和全口径报告国有资产工作。
(二)积极推进市管金融企业改革
按照“分类改革、一企一策”的总体思路,市国资委积极推进市管金融企业改革。一是启动国有信托公司混改工作。二是加快银行混改工作。渤海银行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信托受益权征集战略投资者,解决了长期困扰渤海银行资本补充和业务发展的信托持股问题,并计划启动第三次增资扩股工作,为尽快上市创造积极条件。
(三)优化国有金融企业收入分配
市国资委出台了市管金融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试行办法,实行分类考核,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与薪酬水平挂钩。对市管金融企业违反有关法律规章,虚报、瞒报财务状况,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市国资委对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酌情予以降级处理。2017年,市国资委对渤海银行、天津银行等8户金融企业负责人2016年度考核结果和年度薪酬情况进行核定。
(四)健全国有金融企业管理机制
认真落实国务院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方案精神,取消对市管金融企业利润分配、修改章程等重大事项的审核,取消对不影响地方国有股东控股地位和实际控制力的市管金融企业改制、产权转让、增减注册资本、上市等重大事项的审批,交由市管国有控股股东或有实际控制力的股东自主决策。将市管金融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由正式确定前报市国资委备案调整为事后备案,企业经营自主权得到有效落实。由于市管金融企业资本多为法人资本,其国有股权分散在其他国有企业当中,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分配利润,不适用我市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意见要求,暂未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五)规范国有金融企业不良资产处置和收益分配
落实财政部银监会关于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以及财政部关于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支持银行类金融企业加快不良资产处置,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有效增强金融企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2017年,我市45户金融企业向出资人分红30.9亿元,其中16户银行类企业向出资人分红14.6亿元。
三、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取得良好成效
我市国有金融企业认真落实国家重大战略部署,服务我市“一基地三区”功能定位,积极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立足天津辐射全国,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发挥国家及我市战略“主力军”作用不断增强。
(一)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增值,进一步夯实“家底”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增强国有企业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的前提,是金融国资管理的基本要求,也是国有金融企业持续运营发展的基础。2017年,扣除客观因素后,我市国有金融企业平均保值增值率为108%,较好实现了保值增值。
(二)加大改革力度,激发金融创新活力
一是按照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不断完善国有金融企业法人治理,目前重点国有金融机构已全部完成公司制改革,初步形成“三会一层”各司其职、有效制衡、协调运作的治理结构。二是通过引战上市或混改,有利促进国有资本与战略投资者、社会公众股东资本结合,形成利益共享和风险分担机制,促进金融企业活力和抗风险能力提升。三是深化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天津自贸试验区“金改30条”准予实施政策已全部落地,其中11项措施在全国复制推广,累计发布7批56个金融创新案例。四是巩固融资租赁全国领先优势。开展“建设国家租赁创新示范区 打造天津租赁2.0升级版”工作。
(三)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围绕发展绿色金融、服务供给侧改革、支持传统产业转型、推进民心工程建设、扶持“三农”经济发展等领域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一是发挥海河产业基金引导带动作用,吸引社会投资重点投向智能科技、生物医药和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二是出台进一步提升优化金融信贷营商环境意见,制定支持金融机构和人才在津发展、智能产业发展、小微企业融资等措施,增强金融集聚和服务功能。三是扩大直接融资规模,七一二通信广播、天保能源实现首发上市。
(四)持续推进金融“防风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认真落实推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实施意见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金融风险防控工作。一是加强地方金融财务分析和风险监测。二是充分发挥审计、金融监管部门作用,形成监管合力。三是完善防风险工作机制。制定我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确定我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领域的重点任务和时间表、路线图。成立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领导小组,着力加强金融监管能力,压实融资平台公司和国有企业主体责任,切实防范债务违约风险。
四、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在看到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取得良好成效的同时,也应清醒认识到,理顺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国有金融企业管理体制改革有待进一步加快
2018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对财政部门履行国有金融企业的监管提出新的要求,我市原有地方国有金融企业监管体制需要根据国家的指导意见重新建立和完善,地方国有金融资产监管体制改革需要进一步加快。
(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任务依然艰巨
我市国有金融企业总体资产质量处于安全、可控状态,但也面临不良贷款率上升、拨备提取能力下降等情况。有的银行资本充足率将明显下降,亟需补充资本或主动压减信贷投放。同时,有的银行不良贷款率将明显上升,后续经营发展将收到一定影响。
(三)金融企业服务质量有待提升
国有金融企业近年来不断改进金融服务,推行服务标准化、流程化、精细化管理取得明显成效。但仍受传统卖方市场的影响,存在语言行为不够规范、服务意识不够主动、延伸服务不够灵活等现象,需要进一步强化服务管理,大力提升服务水平。
五、进一步推进工作的思路与措施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指导意见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市法人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增强金融企业活力,在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同时,深化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营造良好金融环境,为全市经济金融良性互动、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一)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
为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精神,我市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及工作方案起草完毕,正在履行报批手续。初步提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内容和落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的工作思路,遵循统一规制、分级分类管理原则,市政府、各区政府分别授权市、区财政部门代表本级政府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
(二)努力扩大资金有效供给
一是稳存款。继续推动天弘基金、金融租赁、保险法人机构等总部在我市办理结算和存贷款业务,积极争取总部在我市增加资金留存。二是增贷款。用好近期央行再次降准1个百分点有利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向总行争取信贷规模。加快推动华夏银行、平安集团、太平洋保险集团等金融总部与我市签约合作。三是加大重点项目融资。加快海河产业引导基金投资,推进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和生物医药等重点项目落地。
(三)大力优化金融营商环境
制定支持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在津发展、物流金融创新试点、金融支持智能产业发展、金融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等支持政策。以租赁、资产证券化方式,推进服务实体的金融产品创新。加快增信体系建设,完善融资担保体系。推动设立天津市普惠融资担保公司和再担保基金,主动对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放大担保功能。
(四)加快市管金融企业改革步伐
研究出台分类推进市管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关方案,结合不同类别具体情况,明确混改范围、股权设置、投资者选择原则,分类分层全速推动混改。推动审计评估机构真实有效反映企业实际价值,制定有吸引力的、高水平的混改方案,多渠道广泛吸引战略投资者。
(五)加强金融风险排查预警处置工作
按照市委决策部署,金融和国资部门与“一行三局”积极配合,密切关注我市金融机构风险情况,加快混改进程、壮大资本实力、优化资产质量、制定风险预案,加强风险排查和监测预警,稳妥化解渤钢系企业债务风险,分类施策,精准拆弹。督促金融机构落实好风险防控化解主体责任,进一步增强依法合规意识,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坚决打赢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
(六)提升金融服务质量
提高基层网点硬件服务水平,制定标准化服务方案,为更多来访客户提供舒适、优雅的业务办理环境,体现地方银行的品牌特色与文化。强化服务管理,提高一线服务水平。将标准化的服务与营销流程固化到员工日常服务行为中,并加大服务用语、业务技能、接待流程以及服务规范等方面培训,确保员工以敬业的态度和专业的能力迎接客户。开展多主题、多形式的金融宣传活动。积极做好延伸服务工作,与周边社区开展多主题、多形式的服务文化活动,增加与居民的互动。畅通意见反馈渠道,妥善化解客户投诉。统一下发服务投诉建议电话,畅通反馈渠道,及时了解客户现场及非现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