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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18年度天津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02-17 11:25

2018年,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指示和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加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创新,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和效益,保证了行政事业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需要。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体情况

截至2018年末,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独立编制机构6,964个,资产总额6,368.6亿元,负债总额3,066.7亿元,净资产3,301.9亿元。

1.资产分布情况。从单位性质看,行政单位资产总额1,510.3亿元,占全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的23.72%;事业单位资产总额4,858亿元,占76.28%;民间非营利组织资产总额0.3亿元,占0.01%。从管理级次看,市级资产总额2,356.9亿元,占全市资产总额的37.01%;区级资产总额4,011.7亿元,占62.99%

2.资产分类情况。从资产类别来看,流动资产3,945.2亿元,占资产总额的61.95%;固定资产1,443亿元,占22.66%;无形资产44.9亿元,占0.7%;长期投资328.6亿元,占5.16%;在建工程562.8亿元,占8.84%;其他资产44.1亿元,占0.69%

(二)其他行政事业性资产情况

除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外,其他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主要还包括:政府储备物资168.7万吨,城市道路桥梁769.8公里,文物625,142件(套),保障性住房724.1万平方米,收储土地1,912.7公顷,受托代理资产3,334.6亿元(公积金1,337.8亿元、社保基金1,425.3亿元、其他代管资产571.5亿元)。

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坚持以提升质量管理为目标,以加强制度建设为总揽,以夯实基础管理为重点,以信息化管理为载体,不断推动管理工作向实、向好发展。

(一)健全资产管理工作体制

不断完善我市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三个层次的监督管理体制。一是强化财政部门资产管理职责。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意见,将分散于各职能部门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职责,明确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二是明确资产管理权限。土地、房屋、车辆等重点资产及限额以上的其他资产处置由财政部门审批,限额以下由主管部门自行审批,形成了各层级主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管理体系。三是强化全过程管理。将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等各环节,全部纳入资产监管范围,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四是完善资产内控制度。重大资产处置事项实行集体研究决策,在岗位设置、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建立内部制衡机制。

(二)完善资产管理制度体系

结合各项改革进程和管理实际,基本搭建起从入口出口全生命周期、三层架构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一是加强顶层管理制度建设。制发资产管理工作意见,从政府层面对资产管理工作目标、原则、职责、措施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为资产管理工作提供了基本依据和遵循。二是完善配套管理制度。在已有资产管理办法和产权登记、处置、使用、资产清查、预算标准等制度基础上,2018年出台市属高校资产管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管理办法,构建起涵盖资产管理主要环节的制度体系。三是规范资产管理业务流程。先后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产权登记、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等事项的操作流程,以及内部操作规范、公示材料、补正告知制度、监管抽查规则等规程,切实防范资产流失风险。

(三)强化资产管理基础工作

发挥党建在资产管理中的引领作用,将资产管理放在与资金管理同等重要位置。一是实行重大资产管理事项党委集体决策。将党委(党组)会议纪要作为资产管理审批事项的要件,压实部门主体责任。二是摸清资产家底。对土地房屋、有价证券、长期股权投资等重要资产实行分类摸底调查,建立资产月报、季报动态统计制度,提升资产监管效能。三是加强资产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市区两级财政部门以及部分市级主管部门成立或明确资产管理专职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为做好资产管理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四是强化资产审计监督。将资产管理作为单位年度审计、专项审计以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从源头、体制和机制上提升资产管理质量。

(四)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强化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绩效等全过程管理,提升资产管理整体效能。一是优化增量资产预算控制,严格执行通用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完善预算管理、绩效评价等制度,提高资产配置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二是规范资产使用管理,建立资产共享共用调剂机制,对适合出租的闲置房产,实施公开招租。三是严格资产处置管理,推行资产处置进场公开交易,建立废旧商品环保回收利用制度。四是推进资产绩效管理,选取试点单位,将资产管理制度建设、日常管理、盘活利用等纳入指标体系,结合资产类别、行业布局等特点分类试点实施。

(五)积极盘活存量资产

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加大开源节流力度,调动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盘活工作积极性。一集中开展清理盘点专项行动。对闲置土地、房屋、公共基础设施等资源资产分类实施盘活,宜卖则卖、宜租则租、宜用则用。二是积极推进小洋楼资源招商引资。主动寻求战略投资者,多渠道多方式提高闲置资产利用效率,打造高质高新企业总部基地。三是强化闲置房产有效利用。将条件适宜的非办公用房,优先用于政府主导的科技园、孵化器和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四是实现市级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将市级党政机关闲置公务用车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进行报废和拍卖处置。

(六)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

一是推行市区两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信息系统大集中部署,搭建全覆盖的网络化资产管理平台。二是拓展资产系统功能。资产处置、产权登记等实现网上办理,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办理效率。三是积极推进政府部门间数据整合。将住房公积金、社保基金、保障性住房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数据通过数据采集纳入一个系统管理,为国资报告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四是强化数据结果应用。鼓励区财政部门先行先试,推动资产数据与财务系统无缝对接,实现一键生成决算。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

近年来,尽管我市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人大常委会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一是管理体制有待理顺,齐抓共管、管理顺畅的管理体制尚未完全形成。二是管理制度体系不够健全,部分单位管理的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文物、保障性住房等事项缺少明确制度依据。三是基础工作有待加强,部分公共基础设施和在建工程未纳入核算监管范围,部分单位仍存在固定资产长期不盘点、处置资产不履行程序、出租出借资产不审批等现象。四是资产使用效益有待提高,部分单位闲置资产还需进一步加强盘活利用。我们高度重视这些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理顺资产管理体制

在我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现有体制基础上,进一步理顺直管公产房、保障性住房、公务用车、公共基础设施、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等重点资产管理体制,努力实现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相结合,将国资监管部门、主管部门、基层单位真正融入资产管理体系,将管理职责真正压实到主管部门和基层单位,真正调动并发挥好基层单位资产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完善政策制度体系

根据国家层面立法进展,积极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地方性规章研究论证,提升资产管理制度层级。贯彻落实公共基础设施等国有资产会计核算,探索储备土地、公路、航道、水库、文物等资产价值计量方式,尽快出台配套管理办法。探索建立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机制,推进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设和评价结果运用,建立反馈机制,确保资产管理更加高效、规范。

(三)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

顺应新时代发展,转变管理理念,把资产管理放在与资金管理同等重要位置,坚持资金、资产两手抓。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的思路,压实主管部门主体责任,监督指导各单位进一步完善内控机制。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有机融合,构建既有效衔接又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全生命周期管理,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四)促进资产节约高效利用

严格实行零基预算管理,建立重点行业专用资产配置标准,明确数量、价值量和最低使用年限,为预算编制提供科学依据。实行资产管理与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联动,加强投资评审,提高投资项目和资产配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探索设立公物仓,搭建统一开放的资产共享平台,对低效运转或者长期闲置资产实行调剂使用,避免资产闲置浪费。促进科教文卫领域大型仪器设备互联共享,鼓励跨学科、跨行业交流使用,为创新发展提供支撑。

在今后工作中,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落实市委决策部署,按照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创新竞进、奋力攻坚,努力推动资产管理工作再上新水平,为加快建设五个现代化天津”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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