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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21年度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02-23 17:51

津财库〔202168

各区财政局,市级各预算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编制2021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财库〔202141号)等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和市人民政府部署要求,现将编制2021年度天津市财政决算(草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我市决策部署要求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财政部、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做好2021年度决算及相关工作,并提前谋划2022年特别是第一季度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经济形势预研预判,做好财政收入监测分析,促进全年收入预算目标顺利完成。加大重支出保障力度,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确保基层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不出问题。统筹2021年和2022专项债有关工作衔接,做好资金拨付和支出管理,力争在2022一季度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梳理2022年专项债项目和资金需求,加强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储备,适时推进成熟项目开工,有力支持重点项目和重大民生工程建设。各部门各单位要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加强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切实加快项目预算执行,特别是加快直达资金支出进度

二、扎实有序开展2021年度决算工作

(一)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决算管理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决算管理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决算(草案)编制工作完善工作机制、规范编报流程,各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审查批准前,应当按程序报本级党委政府审议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依法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将政府预算收入编入政府预算和决算,将部门预算收入编入部门预算和决算,全面如实反映。严格预算执行,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列支,区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不再按权责发生制列支。规范财政暂付性款项管理,严禁违规出借财政资金,进一步加大财政暂付款清理消化力度。加强财政财务管理,规范总预算和单位会计核算,夯实决算编制基础,决算各项数据应当以经核实的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会计数据为准,不得以估计数据替代,不得弄虚作假。

(二)严格决算审核,提高数据质量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在预算年度终了时,应当全面清理核实收入、支出结转结余和往来款项做好决算数据对账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决算编审工作,强化决算合法合规性审核,创新审核方式,提高审核效率。各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指导和审核,按照部门所属关系逐级编报、逐级审核、逐级汇总。推进决算数据真实性核查工作,确保决算数据账表一致、账实相符。对审核、审计发现的问题要边审边改、立查立改,切实提高决算编制质量。

(三)完善决算批复,深化信息公开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决算批复和公开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逐级开展决算批复和信息公开。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督促指导,依法推进政府决算公开、部门决算公开和单位决算公开,稳步扩大公开范围,不断细化公开内容,统一规范公开方式。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综合运用传统媒体、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就社会关心的问题主动开展宣传解答,及时有效回应、提升公开实效。

(四)加强数据分析,发挥决算作用

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决算数据量大、覆盖面广的优势,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做好数据共享,拓宽数据应用广度,健全决算反馈机制深化对财政财务管理情况的分析,强化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反映。加大对热点、难点问题分析研究力度,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财政重点工作开展专题分析,深入挖掘数据价值,积极建言献策,充分发挥决算服务决策和促进管理的作用。

有关重点编报事项

(一)关于财政收支等有关事项的编报

按照财政部有关要求,严格管理和使用超收收入,严禁超范围使用超收收入,严格执行预算调整程序,并在决算中如实反映收入预算调整和支出预算变动情况。足额安排地方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及发行费支出预算,规范使用预算科目,完整反映债务付息情况。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后,按有关规定准确调整原项目和调整安排的项目对应的预算科目收支。进一步规范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和决算编报,严禁各项政府性基金之间调剂使用。

(二)关于2021年度市财政与各区财政结算

2021市财政和区财政结算中,属于正常上解、补助和预算执行中上划、下划、追加、追减的事项,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的有关规定办理,需要单独结算的特殊事项,按照另行下发的具体结算办法办理。各区应按照有关要求,如实提供数据资料,并事先核对清楚,以便及时办理结算。各财政部门要及时与人民银行国库和主管部门核对数据2021年度市财政与区财政办理结算的时间为2022112日至13

(三)关于决算报送

各区应于2022128日前,将2021年度财政总决算报表通过决算系统报送市财政局,进行网上审核;于财政部审定我市总决算后个月内将加盖本级人民政府公章的全套财政总决算材料报送市财政局。

各区应于2022218日前,将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通过财政内网报送市财政局进行网上预审221日至25日参加决算集中审核;于财政部审定我市部门决算后个月内将加盖区财政局公章的部门决算报表及相关资料报送市财政局。

市级部门应于2022128日前,将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通过决算网络管理系统报送市财政局进行网上预审210日至18日参加决算集中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部门决算报表及相关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市财政局。

2021年度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报表格式及具体编报事宜,市财政局另行发文通知

                          202112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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