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预〔2022〕41号
各相关预算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试行)>的通知》(财办〔2020〕13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21〕20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实施零基预算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45号)、《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实施预算评审和事前绩效评估切实加强预算管理的通知》(津财预〔2021〕77号)相关要求,为切实加强和改进预算管理,选取2023年部分重点项目实施预算评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内容
重点项目预算评审内容包括项目实施必要性、项目方案可行性、项目筹资合规性和资金规模合理性四部分。其中,项目实施必要性至少包括项目概述、项目立项依据、项目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指标等;项目方案可行性至少包括项目实施具体计划、项目执行必备条件评估和执行风险评估等;项目筹资合规性至少包括是否新增隐性债务、是否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规融资、专项债券资金平衡方案、是否存在其他违规融资问题等;资金规模合理性要按照“现金流”管理理念,依据项目进度科学预测分年度、分月支出计划,将资金规模拆分为实物工作量和单价,并与市场价格进行比对。其中,科研项目经费无需拆分,只需预测分年度、分月支出计划即可。
此次预算评审聚焦重点领域刚性支出,主要关注预算支出标准合理性、实物工作量预计合理性和准确性,资金流向和安全性、资金使用效益和预算编制关系等。评审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预算管理、应对财政紧平衡态势,强化重大事项财力保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供有力保障。
二、评审时间和项目名单
(一)评审时间
2023年重点项目预算评审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2年10月中旬前结束,遇重大问题可适当延长。
(二)评审项目名单
1. 市大数据管理中心:信息化系统运维
2. 市公安局:警航基地业务费
3. 市教委:市属高校双一流学科建设、职业院校“鲁班工坊”建设
4. 市委宣传部、北方演艺集团:文化惠民卡演出补贴
5. 市人社局:就业补助资金
6. 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卫健委:疫情防控物资采购
7. 市农委:扶持经济薄弱村
8. 市水务局:市区排水设施日常运行维护
9. 市交委:公交运营补贴
10.市科技局:科技型企业发展专项
11.市商务局、市粮食局:粮油、重要商品、救灾物资储备资金
12.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贸促会:信息化系统运维
13.市城管委:南翠屏、水上、动物园运行维护
14.市公积金中心:信息化系统运维改造支出
15.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湿地自然保护区土地流转生态补偿
三、有关要求
(一)明确评审职责
市财政局具体组织实施重点项目预算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安排预算。各部门配合市财政局做好重点项目评审,对项目基础信息、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理性、准确性负责。
(二)强化结果应用
所有纳入评审范围的项目,各部门申报预算额度原则上不能高于评审建议数。对前期资料严重不足,不具备评审条件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通过预算评审,不得安排预算。对申报不实、资料不全、重点评审核减率较高的部门,按一定比例扣减该部门公用经费预算。
(三)严格遵守纪律
市财政局评审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对评审人员的教育培训,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和廉政规定,不得索取和收受财物或谋取其他利益。
2022年8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