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会〔2022〕26号
各业务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有关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市会计学会各会员单位: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会计学会关于组织2021—2022年度重点会计科研项目招标的通知》(津财会〔2021〕17号)和《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会计学会关于公布2021—2022年度重点会计科研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津财会〔2021〕24号),市财政局委托市会计学会成立了评审鉴定专家组,对批准立项的项目进行了认真评审,现将评审结果公布如下:
我市2021—2022年度重点会计科研项目批准立项68项(其中:经费资助一般项目30项,经费资助青年项目20项,经费自筹项目18项)。截至规定的结项时限(2020年11月底),68项课题申请结项,另有2019—2020年度延期课题1项(一般项目)申请本期结项。为保证公平、公正,本次评审鉴定工作采取函评方式进行评审,经过专家组审阅打分,评出“优秀”等级科研项目11项,“良好”等级科研项目51项,“合格”等级科研项目7项,现将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按照《天津市会计学会会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津会字〔2016〕10号)规定,对鉴定为“合格”等级的项目研究成果,项目主持人不得以主持人身份参加下期重点会计科研项目招标;对于主动放弃结项项目,将做出撤销立项处理的决定,项目主持人不得再次申请市会计学会组织的会计科研项目。
请各有关单位进一步抓好会计科研工作,更新研究内容和方法,合理利用会计科研资源,促进业务研讨和经验交流,不断提高我市会计科研水平。
附件:天津市2021—2022年度重点会计科研项目评审鉴定结果一览表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会计学会
2022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