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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总会计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1-04 18:41

津财库〔202240

各区财政局

为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提升国家财政治理效能,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府财政总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挥财政总会计职能作用,财政部根据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政府会计改革工作要求,研究制定了《财政总会计制度》,202311日起施行,财政部2015年制定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库〔2015192同时废止。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总会计制度>的通知》(财库〔202241)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总会计制度>的通知

                          202212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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