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库〔2023〕46号
有关市级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结合2022年印发的《财政总会计制度》(财库〔2022〕41号)和政府财政财务管理需要,财政部对《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试行)》(财库〔2019〕56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的通知
2023年1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