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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编制2023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12-29 17:35

津财库〔202353

各区财政局,市级各预算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编制2023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财库〔202327号)等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部署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编制2023年度天津市财政决算(草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我市决策部署要求

各区要继续落实落细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按照财政部、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紧抓时间窗口和时间节点,推动各项财政政策加快落地见效,促进经济运行持续好转。同时严格预算执行管理,有保有压抓好年末预算执行收尾工作,促进财政平稳运行和预算收支平衡。要密切跟踪经济运行态势和财政收入预算执行情况,分析研判收入变化和运行趋势,加强收入执行管理,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坚决防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或者通过虚收空转等方式虚增财政收入,确保收入实打实、没水分。要督促部门和单位落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加强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切实加快项目预算执行;同时加快政府债券资金使用,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充分释放积极的财政政策效能。要严格审核新增财政支出,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坚决防止年底突击花钱,腾出更多资金用于保障重点支出需要,切实兜牢基层三保底线。

二、扎实有序开展2023年度决算工作

(一)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决算管理。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决算管理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决算(草案)编制工作,完善工作机制、规范编报流程。各区要认真履行审议报批程序,财政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审查批准前,应当按程序报区委常委会和区政府常务会审议。各部门的决算草案要经本部门负责人签章后,在规定期限内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由财政部门汇编后提请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审议。

(二)强化对账管理,夯实编制基础。各区要落实《财政总会计制度》(财库〔202241号)要求,规范财政收支核算,做好新旧制度衔接,不断提高决算基础数据质量。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在预算年度终了时,应当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数据和往来款项,做好决算数据对账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对乡镇的指导,完善与银行对账机制,全面施行会计数据真实性核查,进一步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体系,确保银行对账单及印鉴、密钥等保管使用规范,会计数据账实相符。决算各项数据应当以经核实的会计数据为准,不得以估计数据替代,不得弄虚作假。要加大决算审核力度,对决算审核、审计发现的问题,要积极落实整改,举一反三,避免屡审屡犯。

(三)严格决算批复,深化信息公开。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规范决算批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规范内容开展决算批复,充分发挥决算批复在决算数据确认、改进预算管理等方面的作用。不断健全公开工作机制,拓展公开范围,完善公开内容,优化公开形式,全面落实部门所属单位决算公开的要求。扎实开展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以查促改、以查促管,进一步提升决算公开透明度。认真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就决算公开有关情况、社会普遍关注的事项做好宣传解读、政策解释和情况说明,积极回应公众关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研究分析,提升服务效能。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聚焦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财税政策,做好形势研判、趋势预测和项目分析,加强政策实施情况和效果的反映报告,为政策绩效评价和优化完善提供重要参考。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决算编审发现的问题和决算分析评价揭示的问题,加强研究分析,积极建言献策,切实把决算作为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改进财政财务管理的有效抓手。

三、有关重点编报事项

(一)关于财政收支等有关事项的编报。认真做好增发国债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相关资金核算和反映。完善地方政府债务情况编报,完整准确反映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支出、还本付息和发行费用等情况。优化预算资金相关资产负债项目的编列,重点反映年终时点预算资金的缴拨和上下级往来情况。进一步提高政府支出经济分类数据质量,做好与支出功能分类决算数据衔接。准确填报区域间转移性收支数据,清晰反映无隶属关系政府间转移性收支情况。围绕政府过紧日子、统筹非财政拨款资金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等重点事项,反映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进展及成效。

(二)关于2023年度市财政与各区财政结算。2023年度市财政和区财政结算中,属于正常上解、补助和预算执行中上划、下划、追加、追减的事项,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的有关规定办理,需要单独结算的特殊事项,应按照具体办法及时办理。各区应按照有关要求,如实提供数据资料,并事先核对清楚,以便及时办理结算。各区财政部门要及时与人民银行国库和主管部门核对数据。2023年度市财政与区财政办理结算的时间为202418日至228日。

(三)其他事项。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报表格式、报送要求等具体编报事宜,将另行通知。

                          202312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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