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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市级部门及所属单位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8-15 17:57

市级各预算部门

天津市2023年度市级决算,已经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发〔201977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2120等规定,为做好2023年度市级部门决算以及所属单位决算公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主体

部门、各单位是部门决算和单位决算的公开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决算公开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决算公开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决算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做好决算公开后的说明解释工作。

二、公开范围

纳入2023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市级各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当依法公开本部门、本单位决算(涉密信息除外)。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不予公开;涉密信息经法定程序解密并删除涉密内容后,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间

按照预算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经部门批复的所属单位决算及报表,应当在部门批复单位后20日内由各单位向社会公开。

(一)部门决算。2023年度市级部门决算定于2024829日(周四)至30日(周五)集中向社会公开。

(二)单位决算。单位决算公开时限由各部门根据具体批复情况通知所属单位,同一部门所属同一级次的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天集中公开。

四、公开形式

(一)部门决算。部门应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的决算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开部门决算,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同时,市财政局通过“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将各部门提供的公开内容在平台上集中公开,并制定公开目录。没有门户网站的市级部门,应委托财政部门代为公开。

(二)单位决算。各单位应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首页明显位置),向社会公开单位决算,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同时,主管部门通过决算公开专栏,汇总展示所属单位的决算公开信息,并编制公开目录,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没有门户网站的单位,可通过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或通过政府公报、报刊、电视等方式公开。

五、公开内容

(一)决算报表。各部门、各单位应公开11张部门决算表格,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和《项目支出决算表》。

除涉密信息外,《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项目支出决算表》要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要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没有数据的表格要零报告(即列出空表并附说明)。

(二)决算说明。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公开的决算表内容进行说明,以便于社会公众理解部门决算信息。说明内容主要包括预算执行情况说明和专业名词解释。同时,还应公开本部门、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等信息。

除涉密信息外,各部门、各单位要公开本部门、本单位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和分项数额与全年预算数、上年决算数进行对比,说明增减变动原因。同时细化说明“三公”经费支出相关的因公出国(境)团组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次等相关实物量。

(三)预算绩效情况。按照中央和我市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部署要求,本部门所有市级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涉密及敏感项目除外)以及部门评价情况,应当随同本部门决算一并同步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没有门户网站的主管部门,应同步委托财政部门代为公开。

六、公开检查

各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决算公开工作的督促指导,审核所属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共同做好部门决算公开工作在单位决算公开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所属单位决算公开的复核,复核的内容包括公开的时间、内容、形式等,并组织所属单位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填报决算公开情况统计表。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对决算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分工。为方便社会公众查阅,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所有公开的部门决算内容,一经公开要永久保留,不得修改或删除,公开链接应当始终有效。

(二)完善机制,依法公开。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树立依法公开观念,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涉密事项的定秘、解密及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凡部门决算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依法不予公开。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与部门预算公开的处理原则保持一致,即在支出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区分处理,创造条件将不涉密内容公开。

(三)接受监督,回应关切。部门决算公开工作政策性、专业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要切实做好解释说明工作,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开前,各部门应当进行周密部署,对舆情反应进行预判,制定应对预案;公开后,密切关注舆情发展,及时解释说明,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严肃纪律,强化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决算公开主体责任,提前做好部门决算公开的准备工作,严格按照批复的决算金额、支出科目,参考决算公开格式据实编制说明事项,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为便于市财政局在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上集中公开,各部门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826日前),将本部门决算公开相关资料(详见附件)加盖公章报送市财政局备案。

附件:1.2023年度天津市部门决算公开(参考格式)

2.关于商请代公开2023年度部门决算的函

3.关于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的说明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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