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综指〔2024〕44号
各区财政局: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核发医疗收费票据有关问题的通知》(津财综〔2023〕41号)和《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区财政部门医疗收费票据工本费结算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津财综〔2022〕55号)规定,经统计,2024年度(2023年11月至2024年9月)各区领用纸质医疗收费票据共计5768.4万份,待结算工本费资金共计363.41万元(见附件)。上述资金将通过2024年年终市、区两级结算事项办理。
附件:(2024年度)医疗收费票据工本费结算表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