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综〔2025〕46号
交通运输部北海救助局天津救助基地:
《交通运输部北海救助局天津救助基地关于免缴海域使用金的请示》(北救津字〔2025〕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24号)、《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2008〕71号)以及《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调整海域使用金免缴审批权限的通知》(财综〔2013〕6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等单位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交人教发〔2016〕231号),交通运输部北海救助局天津救助基地主要负责周边海域应急救助和抢险工作,并为救助船舶、航空器在其所属区域实施救助任务提供给支持和保障等,因此,该项目属于非经营性公益事业用海。
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四)项、《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24号)第四条第(四)项以及《财政部 国家海洋局关于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2008〕71号)第一条第(四)项免缴海域使用金的规定,同意该项目在用海期限内依法免缴应缴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全部海域使用金388,525.5元。
三、该项目在用海期限内,如改变海域用途或用海性质,应当按照规定重新履行报批手续。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