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发布《财政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措施问答》
新冠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发生以来,财政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主动作为、履职尽责,及时出台一系列财税政策措施,坚决支持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确保财政支持疫情防控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有效发挥作用,是财政部门的重要任务。为帮助社会各界准确掌握和及时适用财政支持疫情防控政策措施,财政部从个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地方政府等政策受益者和政策落实者角度,分类梳理出台的政策措施,包括补助补贴、税费优惠、资金支持、政府采购等,形成了《财政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措施问答》,以74个问答的方式方便公众查阅。
各地财政
天津市财政局:拨付资金9242.9万元 全力落实城乡社区工作者补助政策
按照财政局和天津市委、市政府对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给予保障的工作部署,天津市财政局主动靠前,努力调整支出结构,及时拨付资金9242.9万元,全力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工作补助政策。
一是及时拨付资金。市财政积极协调市级相关部门,按照每人每天70元标准和市级补助50%的比例,及时预拨各区城乡社区工作者防疫期间工作市级补助资金9242.9万元,并在疫情一级响应结束后,根据各区实际情况进行结算。
二是细化政策落实。市财政主动协调民政等部门,共同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补助政策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补助对象范围、补助认定时间、补助发放程序等内容,确保对城乡社区工作者关心关爱措施落实落细落地。
三是加强资金管理。督促各区财政部门注重协调配合,及时采取视频连线、电话抽查、实地指导等方式,强化资金保障和监管,确保补助资金足额及时拨付到位。
福建省财政厅:出台13条措施促进工业企业复产达产
日前,福建省财政厅、工信厅、发改委、人社厅联合出台《关于促进工业企业复产达产若干措施的通知》,从五个方面提出十三条举措,旨在进一步破解难点堵点问题,推动企业加快复产、释放产能、达产满产,促进工业经济稳定增长。
在鼓励企业增产增效方面,《措施》提出,对今年第二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三明、南平、龙岩、平潭不低于3000万元)且现价同比增长7%及以上的规上制造业企业,按季度用电增量给予每千瓦时0.05元奖励;对第二季度新投产纳入规上工业统计的制造业企业,按季度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0.02元奖励;对2020年一季度、上半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实现正增长且增速居前三位的设区市(不含厦门市),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奖励。同时,鼓励企业通过实施技术创新、智能制造、互联网、云服务、智慧物流等,发展新技术、应用新模式、培育新业态,成效显著的将列入科技创新、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工业互联网等相关专项试点示范,给予适当奖补。
为帮助企业开拓市场,《措施》提出实施产业协作“配套一批”、省内市场“对接一批”、线上交易“销售一批”的“三个一批”举措,具体包括:鼓励各地结合行业特点,开展产品推介、协作配套、产能对接等“手拉手”活动,促进企业产品销售;鼓励企业由原省外配套转省内配套,支持产业龙头企业、国有企业、重点企业带动省内制造业企业进入其产业链或采购系统;组织大型施工企业、重点项目建设单位与生产企业对接,提前批量采购,实现项目加快建设和企业产品销售双赢;鼓励纺织鞋服、食品、电子等终端消费品生产企业与知名电商平台加强合作,采取网上展销、线上促销、“网红”直播等方式,推动产品线上交易等。
针对企业在复工达产过程中出现的“用工难”,《措施》提出:要拓宽引工用工渠道,各地要全面发动组织本地闲散劳动力、在外省务工的本省劳务人员、在闽过年的省外劳务人员,动员相关人员就近就地应聘就业;广泛通过公众号、网络招聘平台等方式,线上发布企业招工信息,积极引导省内外劳动者在福建就业;鼓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主要劳务输出省份设立劳务协作工作站,引导当地劳动者赴福建就业;引导企业间加强灵活合作,采取“共享员工”等方式解决用工问题。
此外,《措施》还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强化政策服务保障方面,就加快已出台政策的兑现落实、帮助企业纾难解困、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提出一系列具体举措。
广西财政:安排20亿元贴息资金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进一步强化金融对疫情防控支持力度,广西财政出台了一系列贷款贴息政策,预计安排20亿元贴息资金,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助力企业加速恢复生产。
帮助企业用好用足政策。明确企业贴息等申报要求和流程,推动政策落地。同时,通过广西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大众介绍财政部门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财政金融政策,日常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确保企业了解内容、知晓流程,为企业复工复产注入了强大的信心和动力,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落实中央财政贴息申报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确定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实施名单制管理,全国名单内企业可享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的基础上,对全国名单内企业2020年1月1日后中央疫情防控期内新增的贷款,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截至3月16日,根据人民银行口径,自治区共96家企业纳入全国性名单,其中,已有80家企业累计获得19.3亿元贷款,预计可争取中央财政贴息2247万元,支持全区疫情防控工作。
加大企业贷款财政贴息力度。一是持续加大全国重点保障企业贴息力度。对享受中央财政贴息的全国性名单企业的贷款,自治区财政按中国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利率的50%再给予贴息,企业实际贷款利率可降至0.75%以下。二是全力支持自治区重点保障企业生产经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和自治区财政厅进行联合会审,确定自治区重点保障企业名单。三是大力保障企业复工复产贷款贴息。全区各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10亿元资金,给予银行机构2%的利差补贴,由银行机构根据现有利率水平,直接按降低2%后的利率向工业企业及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预计带动新增投放500亿元复工贷款,惠及5000家以上企业,促进全区经济快速摆脱疫情影响恢复平稳增长。
鼓励市县对提供贴息支持。自治区财政运用配套和奖补机制,推动市县财政部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促进企业平稳有序复工复产。一是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四大类行业企业符合条件的贷款,可由市县财政结合实际提供不超过1年的财政贴息,自治区财政予以1:1配套贴息,各级财政贴息总和不超过100%。二是支持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对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贷款,由企业所在地财政视情况给予不超过半年财政贴息,每户可享受贴息的贷款额度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自治区财政按照实际兑现贴息金额的50%给予有关市县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