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级内容
一、调整2015年住房公积金扣除标准
根据我市公积金调整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基数由18180元调整为19230元,职工个人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数额由去年上限2727元调整为2884.5元,纳税人在8月份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时,可适用调整后的公积金基数。对于有职工个人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数额超过去年上限2727元的扣缴单位,需要重新申请并下载BIMS初始化文件,进行系统初始化。
⒈对于在办税服务厅申报的纳税人,税务局从7月26日开始,为需要调整的纳税人提供初始化文件。
⒉对于网上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可自行从7月26日开始在津税外网申请并下载初始化文件。
二、客户端新增减免事项附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8号的要求,个税代扣代缴客户端新增加减免事项附表的采集,包括优惠减免信息以及税收协定信息采集、校验和报送功能。
特别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第28号文自2015年7月1日开始执行,税款所属期为2015年6月的所得如果涉及减免事项的情况,需要填写减免事项附表,如果属期为2015年6月之前的则不需要填写该附表。
对于五险一金以及税法规定的税前扣除标准相关优惠不需要填写优惠减免附表。
注:升级后BIMS客户端版本为V1.2.08,此版本需要重新申请个人所得税初始化文件。新初始化文件中有减免性质代码表,若不更新初始化文件新增减免申报表将无法填写,申报数据也无法导出。同时,无需申报减免事项的纳税人,仍可以使用老版本V1.2.06、V1.2.07进行申报,无需更新初始化文件。
具体操作参见下载压缩包中的《个税代扣代缴客户端升级安装说明》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V1.2用户手册》。
附件: